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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7年龙岩市非机动车目录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罗区质监局、市审查中心:

现将《2017年龙岩市非机动车目录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龙岩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9月12日

2017年龙岩市非机动车目录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非机动车的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龙岩市关于加强非机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本市生产、销售的非机动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符合《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登记条件,实行“目录管理、注册登记、带牌销售、规范运行”的原则进行管理。现就制定《2017年龙岩市非机动车产品目录》和实施目录管理的方案制定如下:

一、职责分工

1.经信委、质监、公安、工商等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目录》申报条件,并在各自职责内审核企业提交的材料、审核拟定《目录》。

2.质监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目录》,会同经信委、公安、工商等部门审核《目录》。

二、《目录》管理实施对象

非机动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

三、《目录》备案流程

各县市场监管局、新罗区质监局负责通知辖区非机动车生产企业、经生产企业授权的本市非机动车销售企业,在9月20日前向龙岩市质监局提交申报《目录》的材料,目录管理相关部门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逐一审核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后,拟定《目录》,由市质监局统一公布。已登记的《龙岩市第一批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目录车型》不再重复申报。

申报材料清单

1.《龙岩市非机动车产品目录申请表》;

2.申报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3.申报电动自行车产品的需提供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明细本复印件;申报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的需提供有效的3C认证证书复印件;

4.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或商标申请受理单;

5.销售企业申报时,需提交《生产企业授权书》及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近1年内的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原件;

7.申报的非机动车产品技术数据及彩色全景照;

8.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数码照片电子版存入U盘等移动存贮设备。

要求:1.所有提交材料均需写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必要时提供原件核对;2.每家生产企业只能授权一家本市非机动车经销企业申报。本市经销企业如被多家生产企业授权申报《目录》,须单独申报每家生产企业的资料;3.申请非机动车产品登记的每种型号产品必须单独提供《龙岩市非机动车产品目录申请表》、登记照片及相对应的检验报告;4.电子版材料要求:按照内容分开文件夹进行保存,其中,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C证书复印件、《授权销售承诺书》、商标注册书复印件、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每个车型需建立独立的文件夹,文件夹中放登记表、登记照片、检测报告。登记照片应为数码照片,规格为像素800*600,存贮大小应在2M以下,存贮名称为:商标+型号.JpG;5、企业使用的商标不是注册商标的,需提供附在车身上商标的照片。

工作步骤及要求

1.材料受理。9月20日前,企业须交齐所需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材料审查。市审查中心配合市局逐一审查企业提交材料并确定《目录》。

3.目录公布。《目录》将在市质监局网站公布并报龙岩市实施畅通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材料归档。所有企业申报材料需归档保存5年以上,所有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对外透露企业技术秘密等内容。

四、监督管理

已列入《目录》的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的销售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两年内不再受理其目录申报:

1.申报过程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型申请列入《目录》,或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等;

2.其他违反《龙岩市非机动车目录管理实施方案》的行为。

五、合格非机动车标准与技术指标

1、电动自行车应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

2、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符合《机动轮椅车》规定。

上述标准如有调整,按新的标准执行。

附件:

1.龙岩市非机动车目录申请表

2.生产企业授权销售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