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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林业局关于开展国家级

和省级森林公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林业局、市管各国有林场:

根据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规范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吸取东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的采砂问题、樟元山省级森林公园矿区红线重叠问题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经研究,决定对我市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经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

二、检查内容: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擅自改变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经营面积、四至界线、公园名称;

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修编和报批,或不按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建设项目未依法办理占用征用林地手续;

在森林公园内毁林开垦、采矿、采石、挖沙、取土以及蚕食破坏林地,损害公园景观和环境的活动;

管理机构不健全及管理机构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落实不到位;

其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行为。

三、检查方式: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各县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市管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纳入当地自查范围,市林业局将组织人员开展抽查。

四、时间安排

自查阶段: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0月31日

抽查阶段:2017年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各县林业局、市管各国有林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对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要提出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

请各县林业局于10月31日前将自查结果及整改意见书面及电子版上报市林业局林场处,联系人:傅晓玫,电话:0597-3229130,电子邮箱:lylcc5674@163.com。

龙岩市林业局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