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瓯市城南片区龙船塘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的批复

瓯政土〔2017〕24号

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瓯市城南片区龙船塘

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的批复

建瓯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建瓯市城南片区龙船塘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报送的建瓯市城南片区龙船塘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出让地块按协议方式出让,协议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并组织实施。

二、出让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底价及含义:协议出让底价为3678.1万元,含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省上报批费用、土地出让业务费用、土地开发前期费用、政府收益、耕地占用税等,不包括契税和各部门办证费用。

三、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1.土地位置:建瓯市城南片区龙船塘地块。

2.拟出让宗地面积:出让宗地面积8442.01平方米。

3.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安置房,使用年限70年;商服用地-批发零售,使用年限40年。

4.建筑密度:≤35%;

5.建筑容积率:1.0<容积率≤2.7;

6.绿地率:≥30%;

7.土地出让条件:现状出让。

8.其他有关规划要求按建瓯市规划建设和旅游局《规划条件的函》规定执行;

四、签订意向书及公示时间:市国土资源局要依据经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和底价,与意向用地者就土地出让价格等进行充分协商、谈判。双方协商、谈判达成一致,并且议定的出让价格不低于底价的,建瓯市国土资源局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并将意向出让地块信息在国家土地监测网等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建瓯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

五、签订出让合同、出让价款交缴方式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建瓯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由建瓯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合同》。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分二期缴纳,第一期在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出让金总额50%;第二期在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20日内缴纳出让金总额50%。

六、交地时间:出让人在受让人缴清竞得地块所有土地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交地。

七、开工时间:出让地块应在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

八、竣工时间:出让地块应在交地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九、公布出让结果

《合同》签订后7日内,建瓯市国土资源局将协议出让结果在国家土地监测网等媒体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建瓯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