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关于取消31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和省审改办《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市审改办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新一轮清理。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取消市级行政许可事项2项、承接1项、调整8项。调整后,共保留市级行政许可207项,其中58项含172个子项;取消市级公共服务事项6项、承接2项、新增1项。调整后,共保留市级公共服务事项121项,其中11项包含38个子项;取消其他行政权力事项48项、承接3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市级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的衔接落实,以及相关事项的挂网、宣传等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市级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和此次由公共服务类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类的事项应全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并进一步规范办事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服务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市直各部门保留事项中,需要以挂牌机构、直属机构或其他机构名义办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