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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平区工业园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全国、全省工业园区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区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工业园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延平区工业园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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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8日

延平区工业园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全国、全省工业园区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区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工业园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全区工业园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赵明正区长任组长,鄢毅常务副区长、李文中副区长、吴火亨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乡、街道主要领导和区发改科技局、城乡建设和旅游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国土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负责工作的筹划部署、事务协调、组织实施、宣传发动、督导检查等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消防大队曾铁权大队长兼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

二、工作目标

各乡、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组织对现有的工业园区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摸清底数,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督促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和区域,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彻底整治;明确和落实工业园区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工业园区的火灾防控能力。

三、整治范围

延平区范围内各工业园区。

四、整治内容

1、检查工业园区是否制定消防专项规划或消防专篇。

2、检查工业园区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建有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小组,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是否组织开展训练并具有灭火救援能力。

3、检查工业园区企业是否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4、检查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

5、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

6、检查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7、检查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8、检查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三合一”问题。

9、检查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10、检查工业园区内的厂房、库房、员工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五、工作方式

开展自查。区直相关部门要组织检查工业园区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检查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小组建设,消防装备器材配备,组织训练、灭火救援能力等情况;要组织对园区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各工业园区要组织园区企业针对《工业园区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表》开展自查自纠,并按要求做好存档备案工作。园区内各企业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全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以及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确保火灾隐患整改消除。

部门检查。对园区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对企业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针对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加强检查和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要进行督导检查;区各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工业园区企业的检查要全覆盖。消防安全检查实行闭环管理,发现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政府督查。区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工作督导,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专项行动第二、三、四阶段,区政府将组织专项工作督导小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六、工作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各乡、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工作,要求各工业园区对照治理重点开展自查自纠。

摸底排查阶段。各乡、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要针对各自工业园区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台账,摸清工业园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和园区企业数量、规模以及行政许可、消防安全状态等基本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全面整治阶段。一是开展集中曝光行动。要依托本地媒体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介广泛开展宣传,联系当地新闻媒体对本地园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企业同步开展集中曝光。二是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各乡、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分类制定整改方案,分步推进火灾隐患整改,按照“零容忍,严执法”的要求,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全面整治工业园区火灾隐患。要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企业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集中关停一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企业,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工业园区。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且拒不整改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杜绝带病生产现场。对未建设公共消防设施的工业园区,要推进园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确保公共消防设施与园区建设相适应。三是组织签订责任状。区政府要与工业园区,各工业园区要与企业签订责任状,督促工业园区和企业提交自查自改承诺书,全部存档备查,逐级明确落实整改责任。四是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要组织工业园区所有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全员集中消防培训。督促工业园区建立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小组,督促工业园区内所有企业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培训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总结提升阶段。全面整治阶段后,各地要认真梳理工业园区专项整治情况,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12月上旬,区政府将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验收,督促整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区政府已将此项工作纳入2017年度消防工作考评内容,对工作开展不力和工作进度缓慢的,区政府领导将约谈相关责任人员。

七、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开展工业园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即组织开展治理。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通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定期组织召开专项工作调度会,督促工业园区做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要建立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各个岗位、每个环节。

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各乡、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项整治协调会,通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企业火灾隐患整改情况,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按照部署要求,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常态化督查制度,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将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专项行动期间督查不少于3次。

形成工作合力。各乡、街道应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建立部门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执法合力。

严格责任追究。区政府要加大督查暗访工作力度,对消极应付、工作落实不力、整治缓慢的,要落实通报批评、诫勉约谈、督促整改等措施及时督促纠正。对隐患突出、整改缓慢的工业园区,区政府将派出工作组进行督促整改,并根据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工业园区发生火灾事故,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存在工作失职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各乡、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请于8月31日前报送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起,每月25日之前报每月工作小结和附件2、3。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请于12月1日前书面报送市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材料均通过政务平台报送至送区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熊利,联系电话:8835119,18815935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