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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昌县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顺昌县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顺昌县人民政府2017年8月23日顺昌县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一、做好人口发展规划。通过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全面做好“十三五”人口规划工作。深入开展两孩生育意愿调查,全面掌握全县符合政策的人群数量、年龄结构、行业分布和城乡分布。做好生育意愿调查分析,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可能导致的医院产床、儿童照料、学校学位等公共服务资源需求增加等问题,认真做好分析研判,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建立出生人口分级监测预警和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影响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二、强化计划生育公共财政投入。健全“政府为主、稳定增长、分类保障、分级负担”的人口计生投入保障机制,将人口计生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口计生事业经费、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人口计生奖励优惠政策、各项免费服务项目的落实,促进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三、加强养老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机构建设,“十三五”期间新建养老院1所、500张以上床位,以满足老年人口增长需要。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计划生育老年人,应及时纳入低保范围,根据分类施保的原则给予重点保障;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入住老年公寓或敬老院。对孤、寡、残疾无子女照料的困难家庭计划生育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且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五保供养或城市“三无”对象保障,并与现行社会福利和救助制度相衔接。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四、落实农村低保政策。符合低保条件的生育政策调整前的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应及时落实最低生活保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五、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根据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健康需求,合理配置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为其提供健康咨询、健康体检、康复疗养、医疗护理、健康托养、精神慰藉和紧急救援等服务,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健康管理、健康促进和养老照护能力,逐步建立有病治病,无病托养和免费保健的多形式新型计划生育家庭医养结合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县卫计局、民政局。六、规划建设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学校。加大公立幼儿园建设力度,提升公、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水平。把婴幼儿公益性托管所和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合理确定婴幼儿公益性托管所和幼儿园的建设布局,并在幼儿园设立0-3岁婴幼儿早教工作指导站,定期开展0-3岁早教活动。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建设一批符合育儿资质的0-3岁婴幼儿托管所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规划建设和旅游局。七、加强学前教育师资力量。根据预测,我县下个人口高峰将在2017年前后到来,之后的学前教育可能会迎来第一波入学高峰。届时,幼儿园教师将有一定的缺口,要加大对学前教育师资的培养力度,制定科学合理的培养方案,提高幼师行业的福利待遇,最大限度的减少出生人口增加对学前教育带来的冲击。责任单位:县委编办、教育局。八、落实生育保险待遇、婚产假制度。落实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女职工依法享有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等生育保险待遇。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享受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顺昌管理部。九、依法保障女性的就业权益。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配套措施,保障妇女的就业、休假的权利,支持女职工生育以后能重返工作岗位。特别是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女职工平衡职业和家庭关系的政策,帮助女职工做好职业规划,坚决反对在妇女就业问题上的歧视。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十、提升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配置幼儿照料、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满足新增加的公共服务的需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幼机构的建设,鼓励以社区为依托兴办托儿所,也鼓励女职工集中的单位恢复、建设托儿所。通过幼儿园来直办托儿所,支持女职工休完产假一段时间以后能够回到工作岗位上去。同时加强月嫂、婴幼儿看护人员的培训,增加人力供给,推动在商场、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母婴室,方便母乳喂养。责任单位:县教育局、人社局、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卫计局、妇联。十一、优化配置医疗资源。政策实施后,高龄孕产妇会明显增加,发生孕产期并发症的风险增大。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妇幼保健院基础设施建设,添置医疗设备设施,增加产科、儿科床位和妇幼专业医护人员的数量,确保基本满足群众需求。加强咨询指导,增强孕产妇自我保健能力。建立二孩孕产妇管理档案,重点加强高龄妇女妊娠管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再生育孕期、分娩指导方案,有针对性地指导高危孕产妇平安生产。完善制度,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会诊网络和机制,确保急救通道畅通。建立引进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机制,强化孕产妇和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能力培训,促进妇幼保健服务整体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县卫计局、财政局。十二、做好奖励政策的衔接。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对放弃再生育和落实二女绝育措施的家庭不再给予奖励;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相关奖励。对于2016年1月1日之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其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各项优待和奖励,此前已享受奖励优惠的不退还。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十三、完善家庭的支持发展政策。研究完善生育保障、住房、税收等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和家庭发展政策,为生育、幼儿养育、青少年的发展提供支持。家庭是孩子的第一学校,家长就是第一位老师,经常性开展家庭教育的培训,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信息和服务,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责任单位:县教育局、民政局、妇联。十四、免费提供基本计生技术服务。对于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妻,可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由当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免费的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县卫计局、财政局。十五、开设“再生育”服务平台。二孩政策落地,过去传统的“421家庭”倾向转变为“422家庭”,但是准备生二孩的夫妻在“再生育”过程中将会面临各种相关医学问题。要通过开设再生育免费咨询热线,微博、微信在线咨询平台,再生育咨询门诊,发放再生育知识手册,再生育知识传单等方式,解决再生育咨询渠道不够畅通的问题。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十六、落实目标管理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推进任务落实。推进卫生计生资源职能融合与重点工作考核结合,把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纳入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层层落实年度目标管理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规划建设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