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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荣兴花园三期(文昌西路)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因荣兴花园三期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该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荣兴花园三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于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6月24日公布并向被征收人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我们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方案予以公布,公示时间一周。被征收人如需提交意见,应在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县房屋征收部门,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光泽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6日 光泽县荣兴花园三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为尽快启动光泽县荣兴花园三期项目建设,经研究,决定对该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征收范围荣兴花园三期项目内的房屋。二、房屋征收部门县建设旅游局。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县房屋征收中心。四、房屋征收签约期限从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五、被征收房屋和用地面积认定办法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房屋产权面积以房屋所有权有效证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房屋用地面积与建筑占地面积,以土地使用权有效证件的记载为准。未经登记的房屋、建筑物和建设房屋用地1.未经登记的房屋、建筑物。由测绘部门予以测绘核实面积,由县产权认定小组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2.未经登记的房屋用地。用地业主应提供用地权属证明材料,由县国土资源局、建设旅游局等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房屋用地面积和使用权人。六、被征收房屋用途和用地性质认定房屋用途认定。房屋用途以房屋所有权有效证件记载的为准。土地性质认定。以土地使用权有效证件记载的为准。未登记或产权证上未记载的住宅改作店面的房屋认定1.所有权人在1990年4月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生效之前,将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住宅改作店面使用,并持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初始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可以按店面认定。被认定为店面的按第三方机构参照店面基准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2.所有权人在1990年4月1日之后,将住宅用房改为店面的,一律按原房屋的用途予以认定。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以被征收房屋确认的产权面积为准,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办法。砖混结构按4143元/m2标准,砖木结构按3916元/m2标准,土木结构按3862元/m2标准,予以补偿。产权调换办法。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不论新旧、不论结构、征一补一”等面积调换原则实施。产权调换后剩余房屋面积在35m2及以上的,可再调换一套面积最接近的安置房,超出部分在20m2及以内的部分按2800元/m2结算,20m2以上的部分按4600元/m2结算。调换后剩余的房屋面积不足35m2,或超过35m2但不愿再调换的,可根据相应建筑结构的货币补偿标准结算补偿款。特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另行协商确定。八、被征收人临时过渡临时过渡期限和办法1.过渡期限。过渡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2.临时过渡办法。被征收人可选择由县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房进行临时过渡,也可选择自行过渡。被征收人选择由县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房进行临时过渡的,在合约规定的过渡期内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公摊费由县房屋征收中心承担。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后,应在6个月内将周转房退还给县房屋征收部门。房屋搬迁补偿费和临时安置补偿费。根据被征收房屋确认的产权面积计算补助。1.房屋搬迁补偿费。住宅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次补助8元,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1次补助,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给予2次补助;店面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次补助10元,给予1次补助。每次每户补助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补助。2.临时安置补偿费。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从被征收房屋腾空并交房之日起,按每平方米每月8元标准补助,每月每户补助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补助。其中,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自行解决过渡房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使用县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的不予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用途为店面的房屋,从被征收房屋腾空并交房之日起,一次性给予3个月的安置补偿费。1999年及之后兴建的沿街店面按每平方米每月100元补偿标准执行;1999年之前兴建的沿街店面按每平方米每月60元补偿标准执行:由住宅改店面并被确认产权的按每平方米每月60元补偿标准执行。3.被征收人使用县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房进行临时过渡的,被征收人在拿到安置房钥匙6个月之后,未将周转房退还的,从第7个月起按16元/m2的标准缴交房租给县房屋征收部门;当被征收人拿到安置房钥匙满12个月,仍未将周转房退还的,县房屋征收部门将依法收回。九、房屋征收相关补偿附属房屋和临时建筑补偿标准。产权认定小组不予认定为产权且不属于违章搭盖、简易附属房、临时建筑的房屋面积,按第三方机构评估的重置价给予补偿。四周有围护、具备实际使用功能、层高2.2m以上的简易附属房,能在规定时限内搬迁交房并签约的,按400元/m2标准给予货币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200元/m2给予货币补偿。土地使用权有效证件范围内空地的补偿。给予土地使用权有效证件范围内空地货币补偿。具体按照以下标准予以补偿:1.土地性质为出让国有土地。根据原缴交的土地出让金折算成剩余出让年限的土地出让金后予以返还,再按国有划拨用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2.土地性质为划拨国有土地。有土地使用权有效证件的,按232元/m2标准补偿。房屋二次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标准。按《征收范围内房屋室内二次装修价格补偿表》、《征收范围内附属物价格补偿表》执行。水表、电表、数字电视、电话立户费的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统一按1228元/户标准给予水表、电表、数字电视、电话立户费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水表、电表、数字电视、电话等报停手续由被征收人自行办理,安置房交付后由征收部门按原有立户数统一代办迁移,费用由县房屋征收部门支付。毛坯房装修补助。选择产权调换的,根据确认的产权面积,按80元/m2标准补助装修费。十、房屋征收优扶办法选择货币补偿,并能在规定时限内签约并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确认的产权面积,给予450元/m2的补助。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不再结算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单位面积差价以及安置房楼层差价。高层安置房公摊面积补助。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确认的产权面积的10%,补助安置房面积。私人自建住宅补助。被征收房屋层数为一层的,按被征收房屋确认的产权面积的15%,补助安置房面积或按货币补偿标准折合货币补助;被征收房屋层数为二层的,按被征收房屋确认的产权面积的8%,补助安置房面积或按货币补偿标准折合货币补助;被征收房屋层数三层及以上的不予补助。被征收人入住安置房后5年内,安置房的小区物业管理由县房屋征收部门统筹安排,物业费由县国资公司承担80%、被征收人承担20%。5年后,安置房物业费由安置房内住户按市场标准进行缴纳。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保障房。房屋征收奖励办法。为鼓励尽早签订协议、搬迁交房,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被征收人,按被征收房屋确认的产权面积计算,给予奖励。1.《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在2017年9月20日及之前签订的,按该协议书上确认的被征收房屋面积计算,给予50元/m2奖励;在2017年9月21日至10月10日期间签订的,按该协议书上确认的被征收房屋面积计算,给予40元/m2奖励;在2017年10月11日至10月20日期间签订的,按该协议书上确认的被征收房屋面积计算,给予30元/m2奖励;在2017年10月21日及以后签订协议的不予奖励。2.在2017年10月15日及之前搬迁交房的,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上确认的面积,再给予30元/m2奖励;2017年10月16日及之后搬迁交房的,不予奖励。3.在2017年9月20日及之前搬迁交房的,再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在2017年9月21日至10月15日期间搬迁交房的,再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在2017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期间搬迁交房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2017年10月21日及之后搬迁交房的,不予奖励。选择产权调换的,在2017年10月10日之前腾空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认定的产权面积,再给予40元/m2装修奖励。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且自行过渡的,在临时安置补偿费的基础上,再按每户每月500元,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奖励。确认为店面的,按被征收店面确权面积的5%和该店面的基准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所有权人在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生效后,将住宅改作商业用房使用、并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的,给予200元/㎡补助。十一、款项结算办法选择货币补偿。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后,房屋征收部门在协议书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被征收人50%的总补偿费;被征收人腾空房屋交房后,房屋征收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补偿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补助和奖励金等优先用于结算调换安置房的差价款。结算后仍有结余的,在被征收人与县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协议书》、腾空被征收房屋并向县房屋征收部门交房后的7个工作日内,由县房屋征收部门一次性向被征收人付清余款;结算后不足款项,在被征收人拿到安置房钥匙前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县房屋征收部门结清。十二、安置点选址和建筑质量标准与要求安置地点。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按就近安置的原则,安置地点选择在文体花园剩余房源和荣兴花园B区3号楼及2、4、5、6、7号楼剩余房源。建筑质量标准与要求。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立面、统一配套基础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统一建设,并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质量监督,建设项目质量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安置房为毛坯房,内墙不提白,套内不装门,地面水泥砂浆不找平,进户门为防盗门,统一使用塑钢窗,套内水、强电、弱电按设计要求埋设到位,安置房外墙按设计图纸要求标准装修。十三、产权调换选房办法按照谁先搬迁交房谁先选房的原则。搬迁交房时间以被征收房屋搬迁腾空后,被征收人将“两证”和房屋钥匙一并送交县房屋征收部门的时间为准。被征收人配合县房屋征收部门完成房屋验收手续后,县房屋征收部门按搬迁交房的顺序,向被征收人发放选房顺序号凭证。被征收人按选房顺序号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及安置房户型中进行选房,逾期视为自愿放弃选房。十四、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事宜安置房不动产权属登记,应由被征收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后,由县房屋征收中心协助办理。在被征收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以内的办证费用由县房屋征收部门承担。安置房超出被征收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部分的登记费用及安置房房产交易的有关费用均由被征收人承担。十五、其它规定荣兴花园三期建设项目内所有房屋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标准进行征收。被征收后的房屋由县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进行拆除,被征收人不得自行拆除。被征收人签约搬迁之后至安置结束前,如当年内遇征收政策调整提高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先签约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可优先追加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其他土地性质上房屋征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执行。未经登记但被认定为产权的房屋面积,应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费用92元/m2,具体从房屋征收补偿款中据实扣除。本方案如有未尽事宜,被征收人与县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协商解决。本方案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附件:1.征收范围内房屋室内二次装修价格补偿表2.征收范围内附属物价格补偿表附件1征收范围内房屋室内二次装修价格补偿表序号项目单位价格说明1木地板地面m280~1402金钢板地面m250~903花岗岩地面m280~1304波化砖地面m250~905拼木地面m260~806马赛克地面m2257DVC扣板吊顶m240~508木质吊顶m280~120贴水曲板面9石膏线m1010木质墙角线m1511瓷砖墙面m230~5012水泥漆墙面m21313木墙裙m260贴水曲板面14地角线m1015塑钢窗、铝合金窗m210016窗套m2017窗帘盒m1018纱窗片50-7019窗帘布m20-3020塑钢门、铝合金门m2120-15021包门个22022门套个20023不锈钢楼梯扶手m12024花岗岩台子m15025瓷砖台子m30~6026浴缸 个400 27洗脸盆 个180 28蹲便器个10029座便器个36030木质天花板m240有油漆的增10元/m231胶合板吊顶m220有油漆的增10元/m232室内防盗门个500单扇33防盗大门个1300二扇34木质吊橱m25035木质壁橱m210036橱柜m80-12037吊灯盏200-30038吸顶灯盏30-5039排气扇个5040不锈钢水塔个100-20041太阳能热水器台800-120042镜子m2100附件2征收范围内附属物价格补偿表序号项目单位价格说明1夯土围墙m1002砖砌围墙m158两面水泥沙浆搓毛增25元/m3砖砌围墙m130同上4室外水泥坪m220自建5护坡m³100-200自建6洗衣池个1007不锈钢洗菜盆口100单口8不锈钢洗菜盆口200双口9家用柴灶个400单口灶10家用柴灶个600双口灶11压水井个50012水井口80013化粪池个600属选择货币补偿安置者14室内铁门个15015围墙铁门m218016围墙木门m25017不锈钢防盗网m210018元钢防盗网m27019搭建的瓦屋面隔热屋m2150自建20果树株10021花木株30栽种于土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