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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节能技术(产品)征集的通知

各县节能办,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节能主管部门,市节能监察中心,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加快推动节能技术推广与应用,引导我市用能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经研究,决定征集技术先进、对我市节能工作具有促进作用的节能技术汇编成《龙岩市节能技术推广目录》,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凡具有龙岩市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的、龙岩市节能服务公司具有或代理的技术均可申报。以下节能技术将优先选取列入推广应用目录:热电联产、中央空调节能、电机系统节能、锅炉节能、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供热系统节能、供配电系统节能、蓄冷蓄热、热泵技术、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建筑节能及交通节能领域节能技术和产品。

二、申报要求

申报程序

按属地原则逐级上报,县项目由县节能办审核后报送市节能中心;市属单位项目直接报送至市节能中心。

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 申报材料目录;

2. 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所代理技术或产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及在龙岩市独家代理授权证书;

3. 龙岩市推广应用节能技术申报表。

申报表填报说明:

技术内容:简要说明技术原理,描述技术工艺流程,必要时可另附技术工艺结构图、流程图、示意图等。

主要技术参数及其与替代的技术对比,特别是能效指标对比。

节能能力:说明技术或产品替代应用后的节能量及节能潜力。

经济效益:与基准情景相比的单位节能量投资额;与基准情景相比的静态投资回收期。

必要时可提供附件说明申报的技术技术或产品市场价格、使用寿命、使用说明、维修服务,与市场上同类技术比较的优缺点及应用后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等。

三、其他

本次征集活动由龙岩市节能监察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不收取任何费用。

请各单位于2017年11月25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报送至龙岩市节能监察中心。

联 系 人:赖应源 , 电 话:2386610 。

电子邮箱:lysjnjczx@163.com

地 址:龙岩市新罗区登高中路113号5楼。

附件:龙岩市推广应用节能技术申报表

龙岩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