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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三条措施

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

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推进全县工业创新转型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推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的系列优惠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积极培育新增长点。对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且统计年报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5%以上,且税收总额增长8%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6万元、12万元、24万元、36万元、54万元。奖励资金分两年兑现,达标当年先兑现50%,次年该企业年工业总产值仍达到上年奖励档次的,再兑现剩余50%的奖励资金,次年达不到上年奖励档次的,不再兑现剩余50%的奖励资金。对新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对于培育扶持新上规模企业的单位,按3万元/家标准给予奖励。

二、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且申报年度上缴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合计3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经立项实施总投资300-1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项目申报年度实际完成技改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对于投资超过1000万元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辅导申报省市级技术改造项目。

三、大力推进新兴主导产业。围绕“2+3”主导产业,特别是新型显示和不锈钢产业,在省、市支持下,尽快成立专项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和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推动主导产业加快发展,加快推动初创型、成长型新兴产业企业发展。鼓励新上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争取列入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扶持项目。对列入省级、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60万元。

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对通过市级、省级、国家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鼓励企业积极申报武平县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促进一批我县创新型企业成长壮大。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6万元奖励。对新确定的市级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单位)、省知识产权贯标试点企业和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4万元。

五、鼓励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发展。对首次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0万元和60万元。

六、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省外招标项目单个中标合同500~1000万元的企业,按每个合同金额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10万元。对经市经信委确认同意,企业自行参加国内重要展会和召开面向国内外客户的国内产品订货会的,在市级补助基础上,视情况予以补差,对每家企业补差金额不超过3万元。鼓励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对规上工业企业首次利用经认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给予不超过年费3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额2万元。

七、提升企业融资服务。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担保风险补助资金,增强天信担保公司融资担保能力。加大对规模工业企业融资担保力度,对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年产值1亿元以上,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新型显示生产企业、不锈钢生产企业免收担保费,其他新型显示生产企业、不锈钢生产企业和县属重点企业担保费按月1‰收取。设立“武平县中小微企业过桥资金”2000万元,帮助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工业企业转贷“过桥”。

八、提升企业工业设计和质量管理水平。对首次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60万元。支持企业参加专业工业设计展会或大赛,经认定的参展或参赛企业,在市级补助基础上,视情况予以补差,对每家企业补差金额年度内不超过3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质量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于被评为市政府、省政府质量奖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20万元。

九、推动节能降耗工作。鼓励企业参与工业企业节能技改,对于年可节约3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给予申报省市节能项目。对列入市级、省级、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市级行业能效水平对标一、二、三等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十、争创企业名牌和著名商标。设立商标品牌基本奖和品牌奖,基本奖: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流通企业和农业企业,成功注册商标的,每个商标奖励0.1万元;品牌奖:对创品牌成功企业,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集体商标、市知名商标的商标所有权人,分别给予25万元、5万元、1.5万元奖励;首次获得福建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获得省知名字号的企业一次性3万元奖励。

十一、营造良好创业就业环境。贯彻落实“梁野英才”聚集计划(2014-2017年),打造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的引擎,鼓励大学生回乡创业,对于创建科技型企业或者规模以上企业的,且申报期上年度缴交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合计30万元以上的的工业企业,给予30%贷款贴息,当年度内贴息不超过10万元。鼓励企业到县工业园区和岩前工业园区租赁通用厂房,对于新租赁厂房,年缴纳税收地方级收入30万元以上的,当年给予厂房租赁补助,按照租赁1万元/层奖励,当年新上规模企业的,按照租赁1.5万元/层奖励;鼓励企业购买闲置厂房新办企业,并在购买办证过程中,限时办结过户转让手续;对于重大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制定一企一策。对于规模以上企业法人代表,在职参加学历继续教育的,获得国家认可文凭提升的,完成大专学历教育的,给予0.5万元补助;完成本科学历深造的,给予1万元补助;完成研究生毕业深造的,给予1.5万元补助;完成博士生深造的,给予2万元补助。鼓励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符合培训资金直补政策的企业自主培训,或者委托武平县职业中专、武平县一路顺职业培训学校等培训机构对本单位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职工当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经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初级工按每人400元、中级工按每人700元、高级工证每人1000元标准直接补给企业。

十二、实施“一企一策”。对投资强度大、税收贡献大、带动能力强的工业企业或重大工业项目,可实行“一企一策”的具体奖励和补助政策。

十三、附则

1.上述措施与以往政策有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取消原政策武政文〔2013〕267号,过渡期内为兑现2014年度政策事项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具体实施细则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2.本措施执行时限为2015~2016年,每年上、下半年各兑现一次。

3.本措施所述缴纳税收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4.本措施由县经贸局(县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武平县人民政府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