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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163158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林兴邦委员:

《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监督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司法行政法治宣传工作的密切关注和宝贵建议。现将我厅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开展农村基层法治宣传教育情况

“六五”普法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扎实推进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是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扎实深入。我省自2002年连续开展了六届“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共创建了上杭县古田镇五龙村等54个国家级“民主法治村”。广大农村普遍推行农村户代表会议制度,推广“四议两公开”、村务决策民主听证等工作方式,积极引入网络、触摸屏等现代化技术,拓宽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渠道。全省70%的村实行了户代表会议制度,85%的村在村务决策中引入民主听证制度,98%的村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所有村委会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务公开栏。二是法律进农村活动持续深化。联合农业、林业、水利等涉农部门紧密结合农业生产季节,广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食品安全、平安农机宣传月等法治宣传进村入户活动,编印《实用农业政策法规问答》等普法资料,免费送到农户手中。近年来,省司法厅还稳步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工程,全省律师共担任农村法律顾问5016家,为农村日常管理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基本实现了每周有律师“坐堂”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每季有便民法律服务讲座。

二、进一步深化农村基层法治宣传教育

今年是“七五”普法启动之年,我们将大力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是服务保障村民自治。动员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乡镇、农村,协助村委会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健全涉及村民切身利益公共政策听证等制度,参与农村水利建设、农产品流通等重大事项决策,增强村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促进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二是深化“法律进农村”活动。把普法有机融入到农村法治创建活动中,整合资源,以创促普、普治并举。充分挖掘利用、优化组合现有的各种农村法治宣传教育设施,并改造、升级部分公共活动场所为普法阵地,使普法资源利用最大化,产生规模效应。健全完善全省所有乡镇司法所法律图书角,方便基层群众日常学法。三是积极创新普法形式。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协调组织基层法院、民政、工商等部门,运用巡回法庭、“以案释法”等方式宣传普及发生在村民身边的典型案例,全面准确宣传解读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掌握法律知识,把执法、司法的过程变为普法的过程。四是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法治宣传员队伍建设。加强农村法治宣传志愿者、法治文艺宣传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培训,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讲法律知识。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勇

联 系 人:丁黄锴,陈荣

联系电话:0591-83908659,83725411

福建省司法厅

201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