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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龙岩市新罗区永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减资的批复

龙岩市经信委:

你委《关于龙岩市新罗区永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减资有关事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经审查,同意龙岩市新罗区永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63000万元减至60260万元,福建省永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减少出资2740万元。

请你委收到本批复后,通知并督促该公司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在设区市级报纸刊登减资公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