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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关于“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清理一次”的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对2014年12月31日以前以长汀县人民政府和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决定保留的122件规范性文件和废止的59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凡列入废止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均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凡列入保留并适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县直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进行修改,并按程序批准后重新发布。附件:1、长汀县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长汀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长汀县人民政府2016年11月24日?????????附件1:长汀县人民政府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长汀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