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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5年竹产业发展工作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

关于下达2015年竹产业发展工作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加快竹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南政综〔201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竹产业发展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有关扶持政策。

一、培育龙头企业和扶持重点企业

1.鼓励企业在徐市竹循环经济产业园投资竹制品深加工、竹产业的高科技项目。经建阳区政府相关部门共同认定后,对入住园区的企业在购买土地、房产、设备所产生的税收地方所得部分,从竹产业发展专项基金中予以一次性全额补助。

2.对竹加工企业按年度实际入库纳税100万元为基数,实行超额部分奖励。即:在2015年纳税在 100—200万元(含100万元),按超过部分地方所得的10%予以奖励;200—300万元(含200万元),按超过部分地方所得的15%予以奖励;300万元以上,按超过部分地方所得的2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凡产值1亿元以上的笋竹加工企业列为重点企业,重点企业在技改、产品研发、品牌建设、市场推广等项目,向财政申请项目资金补助,财政部门视投资情况给予2-5万的扶持(不重复扶持奖励)。

二、培植产业基地、商标

1.获评国际组织、国家部委、国家级协(学)会以区域命名产业基地等荣誉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工作经费。

2.未获得第1项荣誉的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福建名牌产品、福建省著名商标,给予中国驰名商标5万元、福建名牌产品2万元、福建省著名商标2万元奖励;新增其他省级以上品牌或商标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

三、加快产业升级

竹加工企业实施产业升级或延伸产业链,以统计、发改、经信、环保等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表、立项、环评等资料为准。

企业申报项目获得批准开始实施后,按项目投资规模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四、鼓励建立电子商务平台

竹加工企业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并有经营业绩300万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