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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烟叶生产任务和扶持政策的通知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

2015年烟叶生产任务和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大做强我区烟叶产业,进一步推动我区烤烟生产从规模发展向质量发展转变,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促进烤烟支柱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区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现提出2015年烟叶生产任务和扶持政策如下:

一、烟叶生产目标任务

全区计划种植烤烟4.58万亩(1100株/亩),计划收购烟叶11.59万担。品种方面,麻沙、莒口、黄坑、书坊、水吉等乡镇种植云烟87,其他乡镇(街道)种植CB-1。具体安排如下:麻沙7400亩19100担,莒口5300亩13700担,黄坑3300亩8500担,书坊2400亩6100担,水吉4000亩10000担,将口4900亩12300担,崇雒3500亩8700担,童游1900亩4700担,潭城1400亩3500担,小湖3500亩8800担,回龙2900亩7300担,漳墩3500亩8700担,徐市1800亩4500担。

二、烟叶生产扶持政策

(一)2015年烟叶税分成和使用办法

1.从烟叶税中单独提取10%作为烟叶生产风险扶持奖励金,单独提取10%作为财政专项资金(含财政原提取的15万元风险金),扶持桔柚、茶叶产业和休闲农业。

2.2015年烟叶税在提取烟叶生产风险扶持奖励金、财政专项资金和区烟办专项费用(100万元)后,剩余烟叶税按乡镇(街道)57%、村43%的比例进行返还。

(二)烟叶工作考核奖励

1.乡镇(街道)考核奖励

(1)对完成计划收购量在95%(含)-100%的乡镇(街道),每担中上等烟给予6元的奖励金;

(2)对完成计划收购量在95%以下的乡镇(街道),每减少1%,每担中上等烟奖励金相应减少0.2元;

(3)完成计划收购量以实际收购全等级测算,对超计划完成的乡镇(街道)超出部分不予计奖。

以上奖励金主要用于奖励乡镇(街道)烟叶生产有功人员,奖励金50%作为乡镇(街道)书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个人奖金。考核周期为2014年11月至2015年10月,奖励金额按有关人员对应任职时间进行发放。本奖励在2015年烟叶收购完成后考核兑现。

2.种烟村主干(书记、主任)考核奖励

以各村2015年中上等烟实际收购量为基数,每担中上等烟给予5元的奖励金。以上奖励金额为村主干的合计奖励金额,考核周期为2014年11月至2015年10月,奖励金额按有关人员对应任职时间进行发放。具体考核奖励在2015年烟叶收购完成后兑现。

(三)烟农生产扶持政策

烟草部门扶持补贴按照《南平市烟草公司建阳分公司关于下发2015年烟叶生产投入补贴政策的通知》(潭烟司叶〔2014〕47号)文件执行。

(四)烟叶生产物资贷款

区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对烟用物资、煤炭给予贷款。其中,烟农物资给予贷款450元/亩;烟农煤炭密集烤房给予贷款3000元/座;中容量烤房给予贷款2000元/座;普通烤房给予贷款1500元/座。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