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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电子商务发展,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推动我区产业的转型升级,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4〕157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南政综〔2013〕310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第三产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南政办〔2015〕61号)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南平市建阳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

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负责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日常工作。

二、设立专项资金

从区工业发展基金中安排1000万元,设立南平市建阳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奖励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园区、集聚区、示范工程建设以及完善仓储、快递物流等配套服务企业。

三、扶持对象

注册纳税地在我区,通过信息网络,以电子数据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实现经营活动的电子商务园区(含楼宇,下同)或电子商务企业(含平台型企业、应用型企业、服务型企业,下同)。

四、扶持内容和标准

(一)推进电子商务园区建设

1.鼓励盘活存量资源用于发展电子商务,对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资源兴办电子商务园区,吸纳电商企业15家以上(含)的电子商务园区、集聚区(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经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按实际发生费用(装修、改造等费用)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鼓励电子商务园区、集聚区业主以优惠的条件吸纳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入驻,对吸纳电商企业15家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集聚区(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经区电子商务领导小组认定,给予电子商务园区、集聚区业主按每家市场主体平均按20平方米(除个体网店平均按10平方米、物流快递企业按10平方米外)、前两年10元/月·平方米、第三年7元/月·平方米的面积进行房租补助。

3.鼓励企业新建电子商务园区、集聚区。对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且吸纳60家以上的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含企业、公司、个体网店以及物流、金融等配套企业物流快递企业、代理运营、网页设计、IT技术支持、摄影摄像等电子商务相关配套服务商),实行“一事一议”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