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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平市农科所徐市镇用地区域征地拆迁范围的通告潭政综〔2016〕44号

根据徐市镇征迁工作开展情况,区政府决定将《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农科所徐市镇用地区域征地拆迁的通告》文件所划定的徐市镇南平市农科所用地区域的征地面积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1000亩徐市镇南平市农科所用地征地区域和征地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减少征用徐宸溪南侧徐市村地块,四至范围:东至烟草站路口至河边机耕路,南至阳顺公路,西至阳顺公路,北至河道。

二、调整后的1000亩徐市镇南平市农科所用地区域征地面积的四至范围:东至宸前村水田,南至徐宸溪,西至北岸村水田,北至耕地至机耕路,林地至山脊。

调整后的四至详见《附图》,以规划、国土部门确定的相关图件、文件为准。

三、房屋及土地征收部门:建阳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电话:0599-5612326。

四、征地补偿方案:按照《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市镇南平市农科所用地征地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五、房屋及土地征收实施单位:建阳区徐市镇人民政府,电话:0599-5891010。

六、凡在南平市农科所用地征地区域范围内不再批准永久、临时用地,不得私自建设、搭盖房屋等地上附着物,不得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等农作物和果树、竹木等多年生植物;如有被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或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以上通告望广大人民群众认真遵守,并相互转告。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3日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