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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化解房地产库存若干意见的通知潭政综〔2016〕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省住建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省住建厅、财政厅、金融办联合印发的《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和省国土厅《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和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化解我区房地产库存,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区房地产市场现状,经研究决定制定我区的实施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大合理购房消费支持力度

各金融机构执行省上的有关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等信贷政策。我区采取税收奖励和开发企业价格优惠等政策促进合理购房消费。

税收奖励

1.实施购买商品房税收奖励政策。税收奖励标准按购房面积每平方米奖励100元,税收奖励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为一年,财政提供用于奖励的封顶资金1500万元,用完为止。以网上签约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申请人可以在本政策执行期间内申请税收奖励,但最迟不得超过暂定期限到期日之后的一个月。申请税收奖励政策需满足下列条件:购房人拥有中国户籍;购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应为首套房家庭或首改房家庭。具体首套房、首改房以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查询证明为准。

2.更多地采用货币安置方式安置拆迁户,鼓励拆迁户购买新建商品房。

3.税收奖励资金的审批程序。申请和受理。申请人在购房完税后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地税部门出具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以及房屋登记机构出具家庭的《购买首套房证明》或《购买首改房证明》,并由本人填写《建阳区购房补助资金申请表》,向区房地产交易管理处提出购房税收奖励资金申请。资金审批。经区房地产交易管理处初步审核奖励资金申请,由区规建旅局审核,再汇总后分批报区财政局审批,经财政局审批后报区政府批准。资金支付。经区政府批准后财政局将资金统一拨付到区房地产交易管理处,由区房地产交易管理处向申请书上预留资金帐户打款兑付。

4.落实购房税收奖励政策的相关事项

区财政局、规建旅局、房地产交易管理处指定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办理购房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审批及汇总等相关事项,区房地产交易管理处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申报材料以便核查。

为避免重复申请,房地产交易管理处在初审时,通过购房税收奖励资金管理模块记载该房号的税收奖励资金申请信息。

申请人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骗取购房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已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若申请人在购房税收奖励资金申请后退房,已拨付购房税收奖励资金的,申请人应先退回该购房税收奖励资金后向地税部门申请退税;未拨付购房税收奖励资金的,应向房地产交易管理处申请停止办理购房税收奖励资金。否则商品房合同备案系统有提醒已申请税收奖励资金的一律不予办理退房手续。

自本文发文之日前房屋有签约备案记录的,不属于库存范围,不享受本次的税收奖励政策。

鼓励开发企业主动优惠价格

鼓励房地产企业在价格方面进行优惠,提供团购优惠并与房地产主管部门签订“团购”优惠框架协议,承诺“团购”价格优惠幅度。

二、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支持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教育部门凭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上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同时,要做好教育资源统筹,避免“大校额”“大班额”问题。一套房屋只能安排一个生源,有退房记录的不重复安排生源。

三、打通库存转换通道

1.棚改项目和房屋征收实行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2.鼓励开发企业将空置的商品住房改售为租,对其租金收入的应缴已缴营业税、房产税予以50%作为奖励。支持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对于自然人和各类机构设立房屋租赁企业,投资购买库存商品住房经营房屋出租业务的,对企业三年内所缴纳的营业税、房产税、所得税予以50%奖励。奖励资金申请程序与购房税收奖励资金的申请程序相同。

3.鼓励各金融机构对转型企业给予贷款政策扶持。

四、优化开发用地供应

1.允许住房套型结构调整或房地产项目转型,已出让未开发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前提下,经区政府批准,可转型用于其他产业项目或符合市场需求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其中,对2015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未构成闲置土地且已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商业、商务办公项目用地,可转型为商品住宅用地。转型为商品住宅用地的,不包括已对外销售的项目。

2.对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及项目中单栋楼房,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住房套型结构,以适应市场需求。

3.对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整体或部分房地产项目,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情况下,允许房地产企业进行项目整体或部分转型;房地产企业可以申请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变更,用于其它产业项目或用于符合市场需求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重新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规划、用地手续,重新确定相应的土地价款。

4.对土地出让合同明确要求设置集中式商业,未具体明确商业分隔比例、形式的项目,在满足消防等安全条件下,允许集中式商业用房分割销售和办理产权。

5.房地产项目住房套型调整按以下程序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区政府提出申请;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的设计变更图件进行审查,经公示后,作出是否同意住房套型调整的建议;区政府同意住房套型调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原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施工图,经图审公司及消防部门审定符合规范的变更图,报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6.房地产项目转型按以下程序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区政府提出申请;区政府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意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严格履行专家论证、公示等规划修改程序后,作出是否批准房地产项目转型的决定;区政府批准房地产项目转型的,规划主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分别予以办理规划、用地调整手续,重新评估确定土地出让价款,新用途土地价格按评估价与最近一年相同土地级别公开出让最高成交价孰高确定,旧用途土地价格按评估价与原成交价孰低确定,并以二者差价拟定应补交的土地价款,上述结果经区土地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补签土地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

五、推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

支持房地产企业适应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将库存商品房转为企业总部、软件产业、电子商务、众创空间和旅游、养老、文化地产,并享受国家和本省有关政策优惠。作为旅游设施的产权式酒店在不改变规划用途和统一经营管理的情况下,可以分割出售,对于房地产企业申请预售的,预售许可部门应当予以办理预售许可手续;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登记,并在权属证书注明:酒店产权为房地产企业与购买者共有,用途为酒店、不得改变用途。

六、注意防控市场风险

区住建部门依双方申请可以直接办理商品房退房程序。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方式,提高开发资金的流动性。预售资金监管最后支取节点从“完成初始登记”提前到“经综合验收”。

七、完善工作协调机制

1.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房地产项目周边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进度,努力让新开发小区的居民生活便利。电力安装企业应加快开发项目的供电设施安装建设速度,明确施工时限,确保与项目整体如期竣工并交付使用。

2.地下人防部分的产权登记,区人防办根据具体项目人防管理相应区间对可办理产权登记部分的平战两用的区域给予界定。

八、进一步落实首套房、首改房政策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厅关于印发〈购买首套房证明〉〈购买首改房证明〉、〈房屋征收货币化证明〉的通知》,结合《建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个人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房屋登记机构在出具查询证明时,购房人住房套数认定不包括其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安置房及2007年前建成房屋,仅计算个人实际拥有的一手房和二手房套数。

各单位应组织学习《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梳理本单位相应内容,将《意见》精神执行到位。

本通知从2016年3月11日起开始执行。暂行一年。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5日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