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各企业:
为持续促进全区工业经济稳定增长,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稳定增长措施的通知》的基础上,现就促进工业企业稳定增长措施补充通知如下:
一、鼓励新建投产企业上规模。对2016年新建投产入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销售产值2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分档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
二、鼓励制造业企业扩能增产。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2016年度销售产值增量按2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分档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
三、扩大增产增效用电奖励。对2016年季度用电量达300万千瓦时及以上且产值、用电均增长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用电增长5%以下、5%及以上分档给予用电增量部分每千瓦时0.05元、0.10元奖励,单家企业单季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季度奖励低于1000元的不予奖励,符合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增产增效用电奖励条件的企业不重复奖励。
企业所需奖励资金南平市级财政给予三分之一补助,剩下三分之二部分由区级财政承担。本补充通知执行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1日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