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潭政综〔2016〕2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努力营造一视同仁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切实缓解融资难融资贵,不断降低企业成本负担,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民间投资的重要意义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既利当前又惠长远,对稳增长、保就业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省委、省政府部署,把促进民间投资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好各项政策落实,推动我区民间投资回稳向好、健康发展,确保完成全年目标。

二、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加大放权力度,把该放的权力放出去,能取消的要尽量取消,直接放给市场和社会。突出问题导向、基层导向和需求导向,今年年底前进一步取消、承接好上级下放含金量高、有利于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的审批事项,对相同、相近或相关联的审批事项,按上级要求做好取消、承接和调整,提高简政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衔接好国家拟颁布的新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修订实施我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原节约能源法等6部法律设定的8项行政审批由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完成改为开工前完成的决定,及时修改相关投资审批、核准事项规程和办事指南。结合国家关于简化投资项目报建审批的部署要求,继续精简投资项目审批前置条件。进一步精简投资审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

责任单位:区审改办、发改科技局、经信局、人社局等区直相关单位。

加快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落实完善“一口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的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机制,对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各类审查审批事项,实行同步审查审批。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推动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加快流程再造,优化审批程序,抓紧梳理公开本部门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工作规划等,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压缩审批时限。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

责任单位:区审改办、发改科技局、经信局,区直相关单位

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年底前完成存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逐步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成本。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区直相关单位。

清理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今年10月底前,全面清理减少相关证照的年检,加大力度取消与证照申领和年检等挂钩的政府指定培训。对于行政审批事项和相关证照所需的年检类事项,能取消的予以取消,或者将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确需保留年检的,应公开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对必要性进行充分评估论证;要简化优化年检服务,延长年检周期,尽量减少一年一检的情况,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责任单位:区审改办、政府法制办,区直相关单位。

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抓紧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区直各政府部门都要拿出“一单、两库、一细则”。今年11月底前,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力争2017年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审改办、市场监管局,区直相关单位。

三、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全面自查自行出台的政策。各部门要对照国家政策要求,重点围绕营造一视同仁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针对本部门牵头起草并以政府名义印发或者自行出台的涉及民间投资的政策,开展全面自查,并针对查摆出的问题抓紧完善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坚决取消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清除各类制约社会投资的显性或隐性障碍,加快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促进民间投资的良好环境。区直有关单位自查情况及整改措施于9月10日前报送区政府办公室,抄送区发改科技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科技局、经信局、卫计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建设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商务局、地税局、市场监管局,区直相关单位。

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改革。按照《福建省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要求,制定我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争取今年在全区范围内试行。对各类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行为,凡涉及市场准入的领域和环节,都要建立和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责任单位:区发改科技局、商务局等区直相关单位。

推动重点领域吸引民间投资。我区“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并合理保护其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等重点领域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的政策措施。在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完善已有的配套政策,出台实质性措施解决民间资本进入社会公共服务等领域的障碍。加快实施今年第一批投资工程包,抓紧围绕特色小镇建设、美丽乡村、工业园区改造升级、现代物流园区配套工程、旅游配套设施、地下综合管廊、大数据云平台、生活垃圾处理等领域,面向民营企业有针对性地推出一批投资工程包,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创新投资方式,推广完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储备筛选适合的 ppp项目向民间资本推荐,明确服务标准、回报方式、风险分担、退出机制等内容,规范合作关系,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服务领域。

责任单位:区发改科技局、财政局等区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着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进一步加强政银企对接工作和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坚持政银企对接常态化、专业化、制度化,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对接会。各相关承办单位及主办行要及早开展相关筹备工作,努力提升政银企对接的实效和质量。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切实做到“三个不低于”,即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按照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不搞行业“一刀切”,在加大新兴产业信贷投放同时,对传统行业中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于信贷支持。

责任单位:金融办、人行建阳支行、南平银监分局建阳办事处、经信局。

推动改进金融服务

紧抓我省加快推进小微企业贷款比例分担再担保工作的机遇,进一步密切银担合作、银保合作,加强和落实政银担保合作机制创新,进一步加快政银担保各方风险代偿等合作核心条款洽商谈判,通过引入政府性担保、再担保和贷款保证保险机制,探索建立政银担保各方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通过分散和降低信贷风险,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效发挥政府增信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拉动商业银行增贷增信。支持鼓励银行业机构开发推出“信用贷”、“流水贷”等产品,降低企业融资门槛;继续扩大“无间贷”、“连连贷”产品适用范围和规模,减轻企业“过桥”压力;紧密围绕重点产业、核心优势企业产业链上下游配套需求,继续大力开展金融服务“手拉手”活动,各银行业机构、担保机构要不断改进贷款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流程,不断改进和强化金融服务,支持我区企业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金融办、人行建阳支行、南平银监分局建阳办事处、经信局。

拓宽民企融资渠道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作为,重点加强对我区工业企业拟上“新三板”挂牌及上市融资、再融资的分类指导和精准协调服务,支持鼓励辖内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的相关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按照自身不同发展阶段和战略定位,通过做市、定增、转板、发行可转债和优先股等不断增强资本实力。建立各相关区直部门纵向横向沟通协调机制,做到滚动跟踪,随时提出,随时响应,随时协调,努力形成服务长效机制。结合绿色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的组建和运作,探索开展企业发债增信业务,支持引导一批优质企业灵活运用各种债券融资工具,发行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区域集优债、供应链票据等,有效降低融资成本,不断拓宽融资渠道。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发改科技局、人行建阳支行、南平银监分局建阳办事处。

五、有效降低企业成本负担

组织涉企收费集中清理。开展涉企收费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各种涉企乱收费,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制度,坚决砍掉不合理收费和中介服务环节,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乱收费行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并予以曝光,强化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发改科技局、经信局。

开展涉企欠款专项清理。按照国家要求部署开展清理政府对企业各项欠款的专项工作,对依法依规应由地方政府偿还的拖欠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以及应返未返保证金等,制定分期还款计划,在规定时间内解决,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加强惠企政策落实。建立惠企政策落实机制,强化部门之间惠企政策的配套衔接,落实好省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以及营改增等减税清费政策。组织优惠政策下基层下企业活动,重点宣传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让中小企业及时知晓政策、掌握政策、用足用好政策,防止政策“悬空”。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经信局、发改科技局、地税局。

六、强化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

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各有关部门要把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作为当务之急,把扶持和发展民营经济作为本职工作,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经济遇到困难和问题时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心、多谈心、多引导,在政治上给予关心,在权益上给予保障,在政策上给予扶持,让民营企业充分体会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切实履行好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推动,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健全问责机制。要针对政策不落实等问题,健全机制,强化问责,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公信力。

责任单位:区政府督查室、效能办。

完善沟通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制度化、经常化的政企沟通机制,畅通企业问题诉求渠道,通过举办异地商会、民营企业代表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在制定有关下政策时,要提高行业协会、商会和民营企业参与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企业实事求是反映问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直相关单位。

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政策发布和政策解读的信息公开机制,畅通民营企业问题反映的结果反馈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营造促进民间投资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大数据、云平台等信息技术作用,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依法为民营企业提供更高效的信息服务。重视总结推广政府管理服务中好做法,好经验,曝光不作为、乱作为案例。加强舆论引导,释放积极信号,提振发展信心,稳定和改善市场预期。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广电局、区直相关单位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1日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