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武夷山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和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确保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试点顺利实施,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建立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家公园体制改革的精神和决策部署;组织《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试点方案》的实施;提出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具体构建方案;制定《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工作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工作要求、责任人并监督实施,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全力推进试点区改革工作。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张志南常务副省长

副召集人:黄琪玉副省长

成员:刘琳省政府副秘书长

尤思德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陈则生省林业厅厅长

陈松声省委编办副主任

吴亮碧省发改委副主任

林岿然省科技厅副厅长

杜清森省公安厅副厅长

韩健省财政厅副厅长

何南飞省国土厅副厅长

陈宁省环保厅副厅长

王建萍省住建厅总规划师

伍斌省农业厅副厅长

赖继秋省水利厅副厅长

林守钦省文化厅副厅长

郑维荣省旅游局副局长

缪瑾省法制办副主任

黄书荣南平市政府副市长

林旭阳武夷山市政府代市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在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挂牌前,履行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筹备组的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人员组成:

主 任:刘琳省政府副秘书长

常务副主任:陈则生省林业厅厅长

副主任:严金静省林业厅副厅长

吴亮碧省发改委副主任

黄书荣南平市政府副市长

谢金润武夷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林业厅、南平市政府、武夷山市政府、武夷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等单位抽调,在办公室工作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1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

三、工作制度

联席会议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精干高效的原则开展工作。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其委托人召集。

每次召开联席会议要有明确的中心议题。负责中心议题的成员单位对需要研究协商的议题,事先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建议和措施,负责分发给其他成员单位并收集相关意见汇总后,提交办公室。办公室收到议题后,经过认真审查,及时上报召集人,由召集人决定是否列入中心议题。

联席会议对有关议题达成共识的,由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经召集人审签后发各成员单位认真执行。

附件: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分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6日

附件

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分工

省委编办负责确定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整合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工作。

省发改委参与推进武夷山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指导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规划编制与实施;参与制定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特许经营政策。

省财政厅负责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资金专户的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和监督试点区相关省级专项、政策性补贴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试点区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审核批复试点区的年度预决算;指导试点区的财政工作,参与拟订特许经营管理制度。

省国土厅负责监督检查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内国土利用开发中各类国土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负责试点区内地质环境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参与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总体规划;负责试点区土地使用权租赁、转让等管理办法的审议与实施监督;负责试点区范围内确权登记和换发证工作。

省环保厅指导和协调试点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试点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审议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的生态保护规划,负责试点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省水利厅负责协调、监督和指导武夷山国家公园水资源保护、确权登记、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工作,依法加强行业监督。

省住建厅负责指导武夷山国家公园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实施,负责试点区内风景名胜区规划、保护等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试点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试点区内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省农业厅负责协调、监督和指导试点区内村民的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负责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面向试点区的分配下达。

省林业厅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试点区内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保护工作;负责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参与审议试点区森林资源管理、利用等相关规划,并监督规划实施情况;负责省级专项财政性资金面向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的分配下达。

省旅游局负责引导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旅游产业发展,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试点区有关生态保护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的审议与监督。

省文化厅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文物的保护和管理。

省法制办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适应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建设要求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全面推进国家公园依法行政工作。

省科技厅负责研究提出适应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建设要求的科研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省级科研、科普发展专项财政性资金面向试点区的分配下达。

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协调试点区治安和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公园内的治安和交通管理由属地公安机关负责。

其他省级以下相关业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武夷山国家公园试点区的资源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与游憩旅游发展、社区发展及科技发展工作。

试点区地方政府行使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协调、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