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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平建瓯市玉山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建瓯市玉山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调整建瓯市玉山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范围。现批复如下:

一、玉山镇自来水厂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调整为:玉山镇自来水厂岩前大坑、溪尾亭、南竹坑等3个取水口拦水坝处的整个汇水流域。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