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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农村扶贫开发机制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的意见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农村扶贫开发机制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的意见

岩委〔2014〕34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岩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和省委、省政府抓好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创新农村扶贫开发机制,扎实推进精准扶贫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要求,围绕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创新扶贫工作机制,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做到扶贫对象精确、扶贫措施精准、扶贫责任到位。同时,突出政策扶持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更加注重资金整合,增强扶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

二、工作措施

(一)精准识别,摸清底数。

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照贫困户认定标准,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对所有贫困户进行调查确认。严格按照程序开展调查摸底:一是户主申报。对照贫困人口的认定标准,由户主本人申报,并在申报书上签署户主姓名后,交村民委员会。二是村级初审。在统计部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由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进行初步审查核实。村级初审后的贫困户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三是乡镇审核。经村级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将贫困户名单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并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四是县级复审。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主管部门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进行公告。

按上述程序确定的贫困户名单,要进行登记造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电子档案,有条件的乡镇也应建电子档案。(责任单位:市农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排在首位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因户施策,精准帮扶。

根据贫困对象识别结果,深入分析致贫原因,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和帮扶责任人,集中力量予以重点扶持,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确保在规定时间达到稳定脱贫目标。

1.生存救助到户。加强和改进农村低保工作,完善保障标准、补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和与物价上涨相挂钩的联动机制,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贫困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

2.就业辅助到户。大力开展农村贫困户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培训,实施农村扶贫开发对象“一户一就业”工程,搞好就业指导和服务,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劳务收入。整合市级财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和贫困户劳动力培训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贫困户劳动力培训专项资金100万元。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水电站库区移民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生产实用技术培训,应向农村贫困户和移民贫困户倾斜,力争实现每个贫困户至少有一个以上劳动力得到技能培训。鼓励企业与贫困村建立村企联盟机制,引导农业龙头企业、设施农业基地、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吸纳贫困户就业,带动贫困户创业增收。(责任单位:市农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库区移民局)

3.生产扶持到户。创新信贷扶贫到户机制,着力解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由金融部门每年安排2亿元小额信贷规模,市财政每年安排贴息资金200万元,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0%给予贴息,各县(市、区)财政也应安排相应资金用于贫困户小额贷款贴息。完善“扶贫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的产业化扶贫机制,引导龙头企业、设施农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与贫困村结对帮扶,在贫困村建立农产品原料基地,为贫困户提供种苗、技术、购销、信息、劳动力就业与培训等服务,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分成等方式,让贫困农户分享流通和加工环节收益。引导和鼓励科技人员和种植、养殖、营销等农村致富能手下村组、进农家、入田间,对贫困户进行集中培训和巡回指导,手把手、面对面传授生产、管理、销售和预防等知识,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责任单位:市农办、农业局、林业局、供销社、财政局)

4.住房建助到户。对居住在边远偏僻、生产生活条件差、地质灾害点、贫困残疾人、受灾户等五类群体实施造福工程和危房改造。继续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二五”时期“造福工程”的实施意见》,按照闽委〔2011〕47号文件规定,市县两级按不低于省补助标准给予搬迁对象建房配套补助,由市、县(市、区)各承担50%。对革命基点村群众搬迁的每人增加补助1000元;对列入搬迁的贫困户每户增加一个人的补助指标,也按市、县(市、区)各承担50%;对享受政策补助资金后仍然无力自主建房的特困户,要在集中安置小区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予以安置。危房改造新建的,由中央、省按每人3000元每户不少于1万元给予补助;修缮的,由中央、省按每户1万元、五保户1.5万元给予补助。给予集中安置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每年新建市级示范小区30个,每个补助20万元;对10户以上的集中安置点,每个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2万元。(责任单位:市农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住建局、民政局、残联)

5.医疗援助到户。扶持贫困乡、村卫生院(室)建设,加强对贫困乡村医生的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贫困家庭特大疾病救助及儿童特殊病种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完善“一站式”及时结算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

6.就学资助到户。进一步完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不让贫困户子女因贫失学、辍学。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好对贫困户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提供爱心营养餐补贴,免除学杂费、书本费、代管费、住宿费等政策,采取多渠道资助就学的方式,确保贫困户子女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对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贫困户子女给予助学贷款贴息资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

7.科技帮扶到户。建立科技扶贫到户机制,充分发挥农业科技人员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现代农业科技在贫困乡村的推广应用。在全市开展农业科技人员挂钩帮扶贫困户活动,按照高级职称帮扶3户、中级职称帮扶2户、初级以下职称帮扶1户的要求,开展市、县、乡农业科技人员和村级农民技术员与贫困户结对帮扶活动。到2015年,力争每个有条件的贫困农户掌握1至2项实用技术,至少参与1项养殖、种植、林下经济、花卉苗木培育、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责任单位:市农办、农业局、林业局、农科所,龙岩农校)

8.社会捐助到户。鼓励各类民间组织、企业家、志愿者、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华侨、各类慈善机构,通过各种形式捐资捐物直接支持贫困户和贫困乡村的开发建设。对捐赠100万元以上的爱心人士,市政府授予“扶贫模范”荣誉称号,捐赠10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由所在县(市、区)授予荣誉。捐赠物质、资金以直接定向扶持到贫困乡、村和贫困户为主,无定向的捐赠资金,进入各县(市、区)财政扶贫专户,由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扶持贫困户和贫困乡村的项目建设。积极鼓励企业参与扶贫,企业用于扶贫的捐赠,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深入开展“巾帼扶贫”、“春蕾助学”、“希望工程”、“青年志愿者”、“光彩事业”、“幸福工程”、“光明行动”等扶贫活动。充分发挥市扶贫协会、扶贫基金会、老促会、慈善总会等非政府组织的作用,营造全社会扶贫济困浓厚氛围。加强与国家有关扶贫机构的交流,争取更多的扶贫项目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委统战部,市总工会、工商联、团市委、妇联、民政局、残联)

9.结对扶助到户。市、县(市、区)联动,继续在全市开展干部“联乡挂村帮户”活动,按照市(厅)级干部帮扶3户、县(处)级干部帮扶2户、科(局)级以下干部帮扶1户的要求,开展党员干部与贫困户“结穷亲、手拉手、一帮一”等多种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确保贫困户挂钩帮扶全覆盖。参与结对帮扶的党员干部要根据帮扶对象的实际情况,因人制宜、因户施策,切实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增收自立。(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农办)

(三)科学评估、精准管理。

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岩委〔2012〕95号)明确:到2020年,稳步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基本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要围绕上述目标,研究建立扶贫开发效果评估体系,科学制定贫困村、贫困户稳定脱贫的具体考核评价办法和贫困村、贫困户年度减少率指标,建立贫困村、贫困户退出机制,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实现扶贫对象有进有出、精准管理。(责任单位:市农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干部驻村,整村推进。

把贫困村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薄弱环节进行扶持攻坚。将全市380个因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薄弱、基础设施落后、基层组织涣散等因素导致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贫困村,作为省、市、县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采取“部门挂钩、资金捆绑、干部驻村”三位一体的综合措施,分期分批予以重点扶持,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切实帮助贫困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1.部门挂钩。省级、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分别由省、市统一安排单位挂钩帮扶。市级实行挂钩单位一把手负总责,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挂靠一个科室,确定一名科室干部作为联络员。挂钩帮扶单位要定期研究扶贫工作,一把手每年至少两次深入到挂钩村,指导挂钩村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提高贫困户参与度、受益度;指导村级班子建设,帮助解决群众亟需解决的实际困难。同时实行“捆绑”考评,把整村推进工作成效作为挂钩帮扶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驻点村没有明显变化的,干部驻村任职工作不断档,挂钩联系的领导和部门不脱钩。各县(市、区)也要参照省、市做法,安排单位挂钩帮扶县级扶贫开发重点村。(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农办)

2.资金捆绑。捆绑市级财政安排的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和挂钩单位帮扶项目资金,确保每个村每年扶持资金不少于10万元,用于急需解决的民生项目、公益事业、产业发展或培育村财收入项目。市级专项扶持资金直接录入财政扶贫资金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资金专项专用。同时以市级捆绑资金的使用,带动挂钩帮扶资金、政策配套资金、社会支持资金等注入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挂钩帮扶单位要把挂钩扶贫工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延伸,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全力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办)

3.干部驻村。做好选派第四批党员干部驻村任职工作,从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国有企业和中央、省驻岩单位中选派党员干部到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担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加强对驻村干部的考核管理,对于考核不称职的驻村干部要按照程序及时调整,由原选派单位重新选派;对于考核优秀的驻村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提拔使用,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使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农办)

三、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扶贫开发是一项系统工程,改变落后面貌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各级党委、政府要弘扬“滴水穿石”精神,把扶贫开发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科学制定规划,创新扶贫机制,逐级建立精准扶贫目标责任制,凝聚方方面面的力量。扶贫开发重点乡(镇)党委政府要对本区域内扶贫脱贫负总责,逐级建立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贫困乡(镇)、村脱贫规划和产业发展计划,整合资源予以支持。要采取措施,把扶贫开发任务和政策逐项落实到村到户到个人。要加大对精准扶贫工作考核力度,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奖惩。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行业扶贫。交通、水利、电力、国土、农业、烟草、通讯、卫生、文化、旅游等部门继续扎实做好农村道路、饮水安全、农网改造、土地整理、农田水利、信息化建设、医疗卫生、文化建设、旅游扶贫等工作,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覆盖贫困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带动和推进各项扶贫开发工作。

(三)建立激励机制。建立产业扶贫激励机制,由市农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修订完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企业(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评选管理办法,把与贫困村(户)结对帮扶、帮助贫困村(户)发展生产、吸纳贫困户劳力就业等列入评选考核内容,对积极参与扶贫的,给予优先扶持;对扶贫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建立科技扶贫激励机制,把农业科技人员、村级农民技术员结对帮扶成效与职称评定、聘用和晋升相挂钩,成效显著的给予优先评聘、优先晋升;建立社会扶贫激励机制,对为扶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民间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由各级政府授予相应荣誉,表彰奖励。

(四)改进考核机制。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各级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并把减贫率作为主要考评指标,引导县、乡加强扶贫开发工作。

(五)强化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委、政府要重视扶贫开发队伍建设,充实工作力量,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加强扶贫干部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确保基层扶贫队伍建设适应扶贫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六)营造良好环境。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广泛参与扶贫开发事业,激发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和活力。要加强对精准扶贫工作的宣传,总结推广在精准扶贫实践中探索的成功经验,努力形成具有闽西特色的精准扶贫新格局。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于每年9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市农办,汇总后报告市委、市政府。

中共龙岩市委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