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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邵武市委 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产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南平市委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游武夷金湖、驻福地邵武”的发展定位,全力推进我市旅游产业迈入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快车道,将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新兴战略性支柱产业,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设立旅游发展资金。从2013年起,市财政加大旅游专项资金投入,预算安排1200万元,以后每年不低于南平市级的增幅,用于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宣传推广、旅游企业奖励、行业管理、人才培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南平市旅游项目贷款贴息等多方面支持。

  二、实施财政扶持。(一)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由市项目领导小组认定,下同),或被评为4A级及以上景区的旅游项目,其缴纳的土地出让净收益(扣除土地、房屋收储补偿价和评估、拍卖费用、处置土地缴纳的各种税费及按国家政策规定提取的专项资金)全额补助旅游企业。(二)温泉采矿权有偿使用费(温泉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温泉资源费)、采矿权价款地方留成部分自企业正式营业之日起,三年内全额补助企业,今后每年地方留成部分50%补助企业,期限为10年。(三)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且被评为4A级及以上景区、四星级及以上酒店的项目,其土地一级市场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耕地占用税全额补助企业(酒店建成并评上四星级后由市财政局追补)。(四)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且被评为4A级及以上景区、四星级及以上酒店的项目,其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从土地交地之日起三年全额补助企业(酒店建成并评上四星级后由市财政局追补)。(五)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且被评为4A级及以上景区、四星级及以上酒店的项目自建成试营业之日起,三年内所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助企业。(六)对已建成、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4A级及以上景区、四星级及以上酒店,以其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平均数为基数,新增部分50%补助企业;今后每年以之前实现的最高纳税额为基数,新增部分50%补助企业,期限为10年。

  三、鼓励做强旅游景区。鼓励景区提高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管理水平,对被新评定为国家4A级、5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对被新评定为全省、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

  四、鼓励发展高星级酒店。鼓励利用“三旧”用地发展高星级酒店。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并经旅游规划评审后,“三旧”用地可以实施改造建设高星级酒店。“三旧”地块按城市规划要求,改变用地性质后按规定程序公开出让,土地出让净收益(扣除土地、房屋收储补偿价和评估、拍卖费用、处置土地缴纳的各种税费及按国家政策规定提取的专项资金),四星级酒店给予补助70%,五星级酒店给予补助80%。对被评为四星级、五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0万元。对引进世界权威酒店杂志100强酒店管理公司的星级酒店予以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鼓励壮大旅行社。支持全国百强旅行社(或福建省十强旅行社)到我市设立总部或成立分支机构。对税收在我市缴纳的企业,其所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在总部企业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全额补助企业;第四年,以其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平均数为基数,新增部分50%补助企业;今后每年以之前实现的最高纳税额为基数,新增部分50%补助企业,期限为10年。加强导游员培养,凡获得中、高级导游员和外语导游员资格且在邵武当地注册并纳税的旅行社从事导游工作的,其导游年审培训费给予全额补助。每年对年终评选出的优秀旅行社、优秀导游员进行奖励。

  六、鼓励加大旅游市场开发。鼓励入邵旅游,旅行社组织省外旅游者,在邵武市内停留2天以上(含住宿1晚),当年总量累计达3000-5000人次(含3000人次),可申请享受30元/人次的促销补贴;当年总量超过5000人次(含5000人次),可申请享受50元/人次的促销补贴;旅行社组织省内、南平市外旅游者,在邵武市内停留2天以上(含住宿1晚),当年总量累计达3000-5000人次(含3000人次),可申请享受15元/人次的促销补贴;当年总量超过5000人次(含5000人次),可申请享受25元/人次的促销补贴。旅行社组织专列(600人以上)、包机(200人以上)来我市旅游,每个专列、包机一次性奖励1万元。(入邵奖励具体办法由财政局、旅游局共同制定)

  七、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且被评为4A级及以上景区、四星级及以上酒店的项目,除享受以上政策外,还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享受更优惠的政策。

  八、以上纳税额评定以实际入库税收为标准(涉及纳税额均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税务部门查补的税款不计入测算财政奖励的税收入库数),补助资金涉及乡(镇)、街道分成的,其补助资金由市乡两级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分成比例共同负担。

  九、旅游企业要将财政补助的旅游发展金专项用于发展旅游事业。

  十、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南平市委市政府已经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要认真执行,邵武市委、市政府此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所涉及政策解释权归各职能主管部门。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