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宁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44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选择评估重点

  中期评估的内容侧重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估。对《纲要》确定的37个主要规划指标,特别是14个约束性指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未来的趋势判断等。

  (二)对主要任务、重大项目、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主要包括:

  对《纲要》提出的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扩大内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提升全方位开放水平、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推动文化繁荣发展、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社会管理和民主政治建设、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等重点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对列入《纲要》中的重大项目是否如期开工、进展程度、资金到位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价;

  对《纲要》提出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进行分析评价。

  (三)对规划主要目标任务进行预测。主要是对《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到2015年实现情况进行研判,明确是否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

  (四)提出推动《纲要》实施的对策建议。结合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国内外发展环境的新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

  二、明确组织分工与协作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负责起草《宁德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并上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纲要》内容,对各自负责领域进行评估,并按以下所设专题,由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调研活动,形成专题评估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对各自负责编制的市重点专项规划进行中期评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对本地区《纲要》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有关评估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整理后上报市政府。有关专题评估分工如下:

  一、“十二五”主要发展目标实现程度中期评估。《纲要》确定的14个约束性指标、23个预期性指标的中期完成情况评估,及“十二五”期末完成情况预计。(市统计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十二五”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期评估。包括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等内容。(市农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经贸委、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卫生局、海洋与渔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十二五”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中期评估。包括临港先进制造业集聚、战略性新兴产业崛起、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建设海洋经济强市等内容。(市经贸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农办、海洋与渔业局、科技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旅游局、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十二五”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中期评估。包括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港口群、能源基地、防灾减灾体系、“数字宁德”建设等内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贸委、交通运输局、海洋与渔业局、国土资源局、外经贸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气象局、地震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无线电管理局、数字办、应急办、宁德港务局、铁办、宁德电业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十二五”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期评估。包括优化总体空间布局、加快区域一体化发展、开展跨市域合作等内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农办、经贸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环保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规划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12下页 在本页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