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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项目投资优惠政策

  一、项目落地条件

  基础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工业生产性项目(下同)和《福建省工业转型创新投资指南》且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安全要求。

  落地要求

  新上项目原则上落地在南平市和各县(市、区)省级工业园区内。对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允许单独选址。

  投资强度要求

  1、原则上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新兴产业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且实际到资1000万元以上);对处于产业链核心位置,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对促进财政增收和劳动就业作用明显的项目可适当放宽。

  2、用地控制指标不低于《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闽国土资源〔2008〕199号)的要求,即:

  ——投资强度不低于65万元/亩(分别不同行业);

  ——建筑系数不低于30%;

  ——容积率不低于0.8;

  ——所需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绿地率一般不超过20%。

  二、享受政策

  苏区县和革命老区县政策

  我市10县(市、区)全部被认定为革命老区县,可以享受中部地区政策,其中,武夷山市、建阳市、邵武市、光泽县和浦城县等5个县(市)被确认为原中央苏区县,享受国家西部地区优惠政策,在重大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等项目建设方面,中央财政参照西部地区政策加大扶持力度,企业所得税实行优惠税率,在金融、用地、鼓励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享受更优惠政策。

  入驻市本级三大组团优惠政策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入驻市本级三大园区—武夷新区、南平工业园区(延平新城)、荣华山产业组团的企业给予以下政策:入园企业与园区管委会签订入园合同后五年内,年纳税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50万元以上),按照企业实际纳税额,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分别按照企业购地款的30%、50%、100%奖励给企业,纳税额3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2000万元以上)的,除按上述办法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购地款总额)外,另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对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对企业的土地供应、政府扶持等需求进行专题研究,给予更大的优惠。

  武夷新区总部经济优惠政策

  应具备条件:

  (1)在武夷新区总部经济区设立的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多个区域内的企业、机构行使管理、营销、结算、投资和研发服务职能的唯一法人机构;(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母公司的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4)母公司已在国内投资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5)在中国境内投资的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且对其负有管理和服务职能;(6)实行统一核算,并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用地支持

  总部企业在武夷新区总部经济区建设自用办公大楼,以“三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地方留成每500万元为一个税档跨度,按每个税档跨度总部建设用地规模50亩以内,规划与之相应的建设规模开发地块,总部企业可根据承诺的税档申请地块,最高不超过200亩。总部企业建造或购置自用办公大楼在实现或超过承诺的年度纳税税档时,对其“三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即所缴纳“三税”地方留成部分1000万元以内的部分奖励50%,1000—2000万元奖励60%,超过2000万元奖励70%,奖励期限为总部企业自注册之日起5年,累计奖励额度不得超过其在武夷新区总部经济区基建投资总额。

  财政支持

  (1)我市行政区域外的企业总部入驻或总部在外的南平籍企业将总部迁回武夷新区总部经济区的,从在武夷新区工商注册年度起,给予五年的财政奖励:

  ——第1—2年,按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不包括其原有在我市企业的纳税部分,下同)地方所得财力部分的90%给予奖励;

  ——第3—4年,按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财力部分的50%给予奖励;

  ——第5年,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财力部分,比前一年度环比增长15%以上的部分给予奖励。

  上述财政优惠政策需扣除建造或购置办公大楼给予企业所得税奖励部分。

  (2)在南平行政区域内年度缴纳税收高于前3年平均纳税额的,对其区域外生产经营项目各项税收在我市汇总缴纳部分,从认定次年起,每年按地方所得财力部分的30%给予奖励,最长奖励期限为5年。奖励资金用于南平总部大楼建设或扩大再生产固定资产投资。

  生产经营地在南平行政区域内,隶属外地总部企业管理、由总部企业汇总缴纳税收的企业,改为在我市缴纳税收且地方级收入部分达100万元以上的,可比照执行。

  其它支持

  (1)总部企业从认定当年度起,3年内属于市级及市级以下审批的行政管理性收费全部减免。

  (2)新办总部企业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属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前置审批的事项,实行在企业承诺基础上前置审批部门先行核准制。

  三、省政府支持武夷新区产业发展政策

  财政支持

  自2011年起5年内,每年从省直有关部门的专项资金中捆绑8000万元,支持武夷新区重点项目的固定资产贴息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技术创新等项目的适当补助;

  电价优惠

  武夷新区工业用电统一执行武夷山电价,大工业电价0.5232元/千瓦时,非普工业电价0.5862元/千瓦时,比省网直供电电价低0.0872元/千瓦时。

  用地优惠

  武夷新区内利用政府投资、社会捐助及自筹资金建设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的,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优先统筹安排武夷新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武夷新区(武夷山市、建阳市)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另行考核。对武夷新区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生态环保要求的项目的合理用地予以保障,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支持生态文化旅游业发展

  从2011年起5年内,每年安排旅游专项资金1000万元和武夷山航线培育经费补助1000万元,用于武夷新区旅游产业发展和营造产业发展环境;

  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对央企、省属企业、大型民企到武夷新区发展以及武夷新区重点工业企业新上重大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省产业调整振兴重点项目和省重点工业项目计划,并给予专项资金倾斜支持。

  四、优质服务

  用电政策

  进驻园区的工业企业免收电力勘测费、预算费,设计费按国家定额标准下浮30%,315KVA以上的变压器只收取基本费(20元/KVA),供电部门可帮助企业采购供电设备服务。根据输变电容量的不同,企业电费分为:大工业用电0.5504—0.6104元/千瓦时,非普工业用电0.4270—0.6627元/千瓦时;商业用电0.8541—0.8741元/千瓦时。入驻武夷新区的工业企业用电统一执行省上优惠电价,即大工业用电0.5232元/千瓦时,非普工业电价0.5862元/千瓦时,比省网直供电电价优惠0.0872元/千瓦时。

  用地政策

  工业用地执行最低出让价格,根据区域地段的不同,完成“六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排水排污、通讯广电、土地平整)的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为4.0—11.2万元/亩。对于落户武夷新区的工业项目,执行6.5万元/亩的优惠地价。

  用水政策

  水价:工业用水2.25元/吨(含污水处理费0.8元/吨,下同),商业用水2.45元/吨,居民生活用水2.05元/吨。

  审批服务

  所有项目申报手续由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帮助办理,提供“一站式”服务。对于投资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提供“代办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