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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招商引资考核奖励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调动积极性,突破招商引资工作,经研究,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实行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如下:

  一、考评对象

  1、10个县(市、区);

  2、市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外经贸局、农业局、林业局、旅游局、国资委等7个单位;

  3、市本级三大产业组团:闽北经济开发区、南平工业园区、荣华山产业组团。

  4、其他市直单位不下达引资任务,对引资成果给予奖励。

  实行年度引资任务考核,具体任务由市政府按年度下达。

  二、考评范围

  1、招商引资的外资、内资项目一并列入考评,外资额按同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统计。

  2、引资奖励只考评实际到资1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和实际到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内资项目,不包括房地产、零售业及基础设施项目。不列入考评的引资项目,仍作为引资成果计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绩效考评。

  3、现有企业增资扩产的项目,按增资额的50%纳入考评。

  4、鼓励优质项目,对《财富》500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总部经济企业等项目给予特殊奖励。

  三、奖励标准

  1、基数奖。对完成外资、内资任务的每个县(市、区)奖励10万元;对完成外资、内资任务的每个市直责任单位,奖励5万元。

  2、超额奖。对超额完成任务给予超额奖,实际到资每超1000万元人民币奖励2000元。

  3、特殊贡献奖。(1)引进《财富》500强企业控股的项目,每个奖励5万元;非控股的项目,每个奖励2、5万元。(2)引进的项目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3)引进总部经济企业当年产生税收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税收每100万元奖励2000元。(4)世界权威酒店杂志《Hotels》全球酒店50强企业控股或全程托管的酒店项目,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4、鼓励其它市直单位引进项目,按项目实际到资的1‰奖励,每个单位年度奖金累计总额不超过6万元。

  5、每个县(市、区)年度奖金累计总额不超过20万元,每个市直责任单位年度奖金累计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四、考评认定

  1、考评项目实行项目报备制。项目引进单位认定以项目报备及跟踪服务为主要考核依据。列入报备跟踪的项目,确认无法继续推进的要认真分析原因,将相关情况向市政府说明报告。招商项目报备登记管理由市外经贸局负责组织。

  2、每个项目引进单位原则上只能1个。

  3、招商引资额考核认定以引资单位提交的项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复印件作为依据。

  五、考评组织

  1、考评工作由市外经贸局牵头负责,各单位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汇总到市外经贸局,项目完成情况每月在相关媒体上通报。

  2、特殊贡献奖中,《财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由市外经贸局组织确认;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由市科技局组织确认;总部经济企业项目,由市财政局组织确认;世界权威酒店杂志《Hotels》全球酒店50强企业项目,由市旅游局组织确认。

  3、各县(市、区)和市直责任单位对已报备项目实行跟踪服务,确定专人负责,并及时将跟踪服务进度汇总到市外经贸局。项目跟踪进度包括:名称核准、环保、审批选址、实际到资、外资审批、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等过程。

  4、项目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兑现。

  5、统计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考核奖励办法由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