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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十二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实施《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重要时期,编制和落实《南平市“十二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保障和促进海西绿色腹地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我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南政办〔2010〕4号)要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以《南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福建省“十二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为依据,编制了本《规划》。本规划主要阐述规划期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和重点,是“十二五”期间我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政策制度和安排重点项目的依据。

  规划基期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

  第一章 “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状况

  一、主要工作和经验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得到完善。以《安全生产法》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为基础,制定实施了《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决定》、《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及奖惩暂行规定》、《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实施方案》、《南平市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文件和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安全生产目标保障体系得到强化。建立完善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目标保障体系,强化政府“一岗双责”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实行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安全检查、预警通报、挂牌督办、控制指标监控、履职报告、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一系列有力措施。同时,将安全生产纳入创业竞赛、绩效考评、“平安南平”建设之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得到加强。市、县(市、区)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得到进一步加强,人员编制、装备进一步充实。乡镇(街道)设立安办,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全市已委托139个乡镇(街道)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建立了公安派出所协管农村道路交通、消防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机制,严格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加强源头管理,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安全生产监管体制逐步建全。

  安全生产秩序得到改善。持续深化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公共聚集场所消防、矿山、危化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旅游、学校等10个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了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和联合执法制度,并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的年度综合绩效管理考评,我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得到有效推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制定出台了《南平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南平市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政府和相关部门行业应急救援预案,全面开展矿山、危化品等高危行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修订)、评审、备案、实施、培训、演练等规范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监控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二、主要控制指标情况

  1、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逐年持续大幅下降。2010年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分别为1188起、213人和1227人,与2005年2626起、372人和2491人相比,各类事故起数下降54.76%、死亡人数下降42.74%、受伤人数下降50.74%。“十一五”期间我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平均每年死亡252人,比“十五” 期间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平均每年死亡361人,年均减少109人,下降30.19%。提前全面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3%的目标。

  2、各类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十五”期间我市各类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年均10.6起,“十一五”期间我市各类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年均下降为4.6起,提前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的到2010年本市重特大事故(现规定为较大、重大事故)起数控制在9起以内目标。

  3、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显著下降。“十一五”期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逐年快速增长,而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逐年大幅下降。2010年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3,与2005年1.06相比,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71.7%。圆满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在“十五”期间统计平均数据的基础上,控制在1.2%以内,到2010年控制在1.1%以内目标。

  4、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逐年好转,持续下降。“十一五”期间全市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逐年大幅增加,但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逐年持续下降。2010年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2.18,与2005年12.22相比,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82.16%。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在“十五”期间统计平均数据的基础上,逐年下降2.5%以内的目标。

  5、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迈入全国、全省先进指标水平。“十一五”期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净增长较快,私人机动车大幅增加,道路交通里程大幅增加的前提下,“十一五”期间全市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大幅下降,2010年全市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为3.2,迈入全国、全省先进指标水平,与2005年9.93相比,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67.77%。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在“十五”期间统计平均数据的基础上,逐年下降8%,到2010年下降达到8.6%以下的目标。

  三、主要问题及原因

  1、事故总量仍然偏多,道路交通事故所占比重大。“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7454起、死亡1261人、受伤7933人,平均每年死亡252人。全市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23起,平均每年发生4.6起。主要是道路交通事故所占比重大,事故起数6541起、死亡1046人,分别占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87.75%和82.95%,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占全市各类较大安全事故的86.96%。

  2、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较为薄弱。在交通、建筑、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领域,安全保障水平低的企业仍然存在,安全生产仍不稳固,且短时间内难以根本消除。

  3、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生产经营单位未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意识不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岗位操作规程不规范,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设备设施落后或欠缺、安全保障能力弱,安全培训教育不重视,职工安全意识淡薄。“三违”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是事故多发的主要因素。

  4、安全监管体系尚不健全。“十一五”期间,全市进一步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但与中央、省上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要求和我市安全监管的繁重任务相比,仍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截止到2010年底,全市共有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1.68万个,从业人员80多万人,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人员仅110人,其中:10个县(市、区)安监局人员编制共42名,平均每个县(市、区)4.2名,均低于全省县(市、区)安监局平均5.7人的水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量依然薄弱。监管监察手段较落后,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费不能适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和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编制、装备和工作经费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5、社会公众安全意识还不强。社会公众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较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安全文化建设跟不上经济建设的发展步伐,公众在安全生产知识教育、防范技能培训、救援训练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为社会公众提供识灾救灾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培训教育机会还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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