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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工业园区优惠政策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

  凡入园企业与工业园区签订投资合同后,只需提供所需资料、承诺遵守有关事项,即可开工建设,其余的项目报批和证照申办,全部由工业园区无偿代办。

  二、规费优惠

  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零收费,中介机构收费按最低标准或按最低标准减半执行。

  三、地价优惠

  1、企业受让工业用地,在福建省工业用地实行挂牌供地方式处于试点延平行政区域范围尚未推行阶段,暂按国家基准地价11.2万元/每亩计算。

  2、企业租赁工业用地,基本租金为5元/(㎡。年),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年缴税收30万元以上的,自签订租地协议起一年建设期内免收租金,第二年起按3元/(㎡。年)的优惠租金计算,租金每5年按该五年物价指数的平均值为调整幅度上调一次。

  四、其他优惠

  1、区内企业因工作需要可申请多次往返港澳通行证。

  2、区内企业招聘外地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引进人才优惠政策,优先安排户口迁移和家属安置、子女入学。

  3、对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发给《南平客商证》,一部自用商务车免收过路过桥费;外籍高级管理人员与高级技术人员,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可到优质学校入学,享受本地学生同等待遇,免收借读费。

  4、未经市政府同意,任何单位、团体不得对园区内企业进行检查、验收、评比或摊派活动。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部门及人员,实施效能告诫;对受到效能告诫的有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对构成违规违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