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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促进工业企业做强做大的若干意见

  1、设立专项资金鼓励扶持企业做强做大。

  设立“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08年起,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资金总额不低于300万元,并逐年增加,用于支持企业上市、技术改造、自主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品牌培育、人才引进、市场开拓、贡献奖励等。扩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规模。三年内每年市财政按不低于200万元增加注资,同时,采取会员制、股份制形式扩大基金规模,主要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提供融资担保。

  2、规模企业的奖励

  在龙岩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对新上规模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0.5万元;对工业总产值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且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市财政所得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同比增长15%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20万元(不高于市财政所得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其中50%以上奖励企业领导班子。

  3、纳税贡献的奖励

  对工业企业实际年缴纳税收(指市财政所得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首次达到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属非资源型加工制造业企业,从达到规模企业的当年度起,市财政所得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在3年内,由市财政按10%的比例予以奖励。

  4、扩大投入的奖励

  对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达3000万元以上且属非资源型加工制造业的,给予银行贷款贴息额10万元以内的奖励;鼓励其参与我市土地、资源、资产的公开出让,优先给予配置各种资源,对取得出让权的按实缴出让金的一定数额给予奖励;对年产值达5000万元以上且单位土地面积创税6万元/亩以上的企业新增用地,在园区现行工业用地出让金奖励幅度的基础上再上浮20%给予奖励,直至全额奖励。

  5、企业上市的奖励

  对注册地在我市的企业上市后,在龙岩市给予奖励(70万元)的基础上,我市再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50万元。

  6、设立总部的奖励

  鼓励年产值1亿元以上企业在市区内营建总部,市政府按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20%给予奖励(但不低于成本);对生活配套用地,契税先征后给予等额奖励,给予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的优惠。

  对各地企业将总部迁至漳平(注册地在漳平),且生产性项目达规模以上的,企业新增缴纳所得税本级留成部分给予三年50%的奖励。

  7、创品牌和商标的奖励

  对规模以上企业中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或国家出口免检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获得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和有机食品标志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获得省级以上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企业,工商局对该企业第二年只须提交年检材料,免予年检审查;对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龙岩市知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8、技术创新的奖励

  在龙岩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对新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予以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龙岩市级企业技术(工程)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列入的国家级、省级实验室或科技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确认的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5万元、2.5万元;对获得国家实验室资质认可的技术检测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担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9、强化服务重点企业

  对列入鼓励扶持的重点企业,实行一个企业确定一名市领导挂钩制度,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做强做大过程中涉及的各种问题。根据各重点企业需要,经重点企业申请,市委、市政府可予选派机关干部带薪专职服务,专职服务干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