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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重点工业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为加快工业跃升发展步伐,提升工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撑力、带动力,培育一批潜力大、前景好、后劲强的龙头企业,力争实现到2011年,全市年产值超5亿元的工业企业达到50家以上的目标,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南政综〔2007〕219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重点工业企业的条件

  申报重点工业企业的主体必须是在南平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申报企业有对外投资并符合合并财务报表条件的,被投资企业必须是在南平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工业企业,可申报重点工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

  1、年产值2亿元以上,年上交税收600万元以上;主要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年降低率4%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现有工业企业。

  2、年产值6500万元以上,上交税收300万元以上,主要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年降低率达4%以上的生物工程、信息技术、节能环保、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的现有工业企业。

  3、注册资金6000万元以上,总投资2亿元以上;主要工艺、技术、装备符合节能环保要求,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符合环保“三同时”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的新办工业企业。

  4、投资生物工程、信息技术、节能环保、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总投资1亿元以上,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主要工艺、技术、装备符合节能环保要求,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符合环保“三同时”要求的新办工业企业。

  二、申报重点企业时间

  重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一定,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月20日。首批重点企业申报时间为2007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三、申报重点企业必备材料

  1、《重点工业企业申报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新办工业企业需提供项目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者资信证明、固定资产投资额完成情况证明材料等。

  4、企业未来5年发展规划。

  四、重点企业的初审

  初审采取听取企业汇报,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实地考察等办法进行。市本级企业由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初审,市经贸委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市重点工业企业审查小组办公室。县(市、区)属企业由县(市、区)经贸局牵头初审,县(市、区)经贸局签署初审意见,经县(市、区)政府同意后,报市重点工业企业审查小组办公室。

  五、重点企业的认定

  市政府成立重点工业企业审查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贸委、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工商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银监局等市直部门负责人,特聘专家组(2—5人)组成。市重点工业企业审查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负责日常工作。

  市重点工业企业审查小组办公室负责特聘专家的资格审查和聘请工作。特聘专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2、在本行业或本学科中具有较高权威。

  3、与备选的企业无特定利益关系。

  市重点企业审查小组对初审意见和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可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资料或进行实地考察,经集体讨论、研究,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形成审查意见,拟出重点企业初步名单,并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示七天后,报市政府确定后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