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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禁毒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质计所: 现将《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禁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3日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禁毒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深入开展禁毒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永安市禁毒委员会《关于印发〈永安市2017年禁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广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禁毒工作氛围 进一步发挥市禁毒委成员单位作用,强化本行业本系统的禁毒宣传教育。加强对药品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执法者的政策业务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积极开展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药店、使用单位的宣传培训工作,积极宣传毒品危害,号召大家积极参与抵制毒品,使相关人员懂法、知法、守法,自觉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特殊药品及禁毒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扩大禁毒宣传的覆盖面和知晓率。形成党委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禁毒工作格局,营造禁毒社会化的良好氛围。二、强化日常监管,全面落实禁毒工作要求 按照“依法监管、保证需求、防止流弊”的工作思路,严格落实特殊药品“五专”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特殊管理药品经营、使用行为,确保特殊管理药品购销活动规范有序、顺畅有效。进一步健全特殊药品监管联合协作机制,提升科学监管效能。积极做好特殊管理药品监管与市场监督的有机结合、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的有机结合,加强与公安、卫计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提高特殊药品的依法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用最有力的措施,开展好特殊管理药品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规范特殊药品经营、使用秩序,切实保证合法合理经营和使用。加强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国家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管,确保国家特殊管理药品安全。切实加强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和复方地芬诺酯片和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重点品种的监管,强化日常监督,有效跟踪其购、销、存和销售、使用流向,确保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国家特殊管理药品安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国家特殊管理药品监管法规的行为,要严格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做到来源去向不查清不放过、涉及的单位和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案件产生的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涉案人员未得到应有的处罚不放过、今后的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直接造成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国家特殊管理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事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三、突出监管重点,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重点核查特殊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以下几个方面的落实情况:特殊药品经营使用资质核审和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经营使用单位是否具有经营使用特殊管理药品的资质;法定代表人是否全面落实特殊管理药品经营、使用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特殊管理药品组织机构是否建立,特殊药品购进、验收、保管、发放、使用、销毁等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有非法经营、使用特殊药品的行为;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是否按规定使用等。特殊药品购销使用和安全保障情况。特殊管理药品购销渠道是否合法,供货方有关合法证明档案是否建立齐全。是否存在自行提货的现象;是否建立专用帐册,实行专人专柜、双人双锁、双人复核管理,票帐物是否相符;安全防范措施,报警设施、专柜防盗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并能保证正常运行;购进、验收、保管、发放、使用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是否对处方进行专册登记,是否按规定时限保存;二类精神药品是否做到专人管理、专柜存放、专册登记等;过期、损坏的特殊药品是否登记、造册,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销毁。四、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禁毒工作合力 一方面要加强机关科室、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的内部协作配合,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公安禁毒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发挥合力,共同抓好特殊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确保特殊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不流入非法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