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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廉政约谈制度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质计所: 现将《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廉政约谈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0日

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廉政约谈制度

为深入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遵循“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抓早抓小、严管厚爱的要求,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全面落实各项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廉政约谈,是指通过约见谈话的形式,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及时提醒警示,教育、帮助和提醒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切实做到廉政勤政。第二条 廉政约谈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教育在先、注重预防、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纪律与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 廉政约谈对象为全局干部职工。第四条 廉政约谈种类:工作约谈。局领导根据工作需要,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约谈对象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改进作风等有关规定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提醒约谈。针对约谈对象本人或所在科室,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局长和纪检组长应及时与约谈对象进行提醒约谈,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问题作出说明并提出防范对策和措施。诫勉约谈。针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检查、监督检查、明查暗访等反映出约谈对象自身和本科室、本单位存在的一般性违纪违规问题,局长和纪检组长及时与约谈对象进行诫勉约谈,指出错误性质,提出针对性意见,要求认真整改。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进行廉政约谈: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组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政治态度不端正,有错误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好的;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履职不到位,致使出现工作隐患的;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落实不力的;存在“庸、懒、散、奢、浮”,推诿扯皮,不敢担当,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不高的;对本科室、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举报和群众诉求不认真受理办理,问题解决不到位,或者瞒报、谎报、迟报重大、紧急信访举报和群众诉求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不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遏制“四风”不力,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但情节轻微,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其他认为应该约谈的事项。第六条 廉政约谈程序:确定约谈对象后,由局主要领导或纪检组长对约谈对象进行约谈。做好约谈记录,约谈结束后,约谈对象需认真阅读约谈记录,对约谈记录无异议后,在约谈记录上签字。约谈对象整改情况要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第七条 廉政约谈要求:约谈时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谈话要注意方式方法,尊重、维护约谈对象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约谈对象透露投诉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及反映材料等具体信息,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约谈对象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约谈的,予以补谈。第八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