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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岩前镇小湖坂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三元区人民政府,市城乡规划局:

《关于审批岩前镇小湖坂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经研究,同意由你们组织编制的《岩前镇小湖坂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