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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水稻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工作,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确目标任务。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133.5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功能区的复核、建档立卡和上图入库等工作;2021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水稻生产功能区。各县要适时组织开展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的核查验收工作,在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情况于2019年3月底前上报市级农业、国土、发改等部门。市级相关部门审核把关后,于2019年6月底前将验收结果报送省农业厅、发改委、国土厅等部门。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县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各有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制定有效的协调机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细化具体实施办法、管理细则,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抓好工作落实。逐级建立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负责机制,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2017年12月底前将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相互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发展改革部门要强化项目资金支持,适时组织第三方评估;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的统筹和整合,优化使用方向,并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划定水稻生产功能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最新土地利用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数字高层模型等相关数据;农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制定相关划定、验收、评价、考核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做好上图入库工作;人行、银监、保监等部门要及时对接落实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的金融支持政策。

四、严格监督考核。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指导,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农业局要会同国土、发改等部门,结合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对各县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扶持政策相挂钩。各县要切实抓好水稻生产功能区的监督检查,将相关工作作为各级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建立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附件:三明市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表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附件

三明市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表

划定任务

梅列区

0.2

三元区

1.6

永安市

12.4

明溪县

11.1

清流县

12.6

宁化县

23.7

大田县

7.1

尤溪县

15.1

沙 县

10.3

将乐县

10.8

泰宁县

9.6

建宁县

19.0

全市合计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