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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审计局关于2016年度全市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有关审计质量情况的通报

龙岩市审计局关于2016年度全市优秀

审计项目评选有关审计质量情况的通报

各县审计局、市局各科及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扎实抓好各项审计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不断提升审计项目的质量和水平,按照《福建省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我局于2016年6月5日至9日对各县审计局和市局各业务科选送的14个项目进行了评选。现将评选过程中有关审计质量情况通报如下:

一、审计成效明显

县7个参评项目中有2个揭露违法犯罪线索、1个移送组织部门处理。其中:上杭局移送案件线索1项,移送有关人员1人,移送金额99.17万元,经有关部门立案侦查,涉案人员被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县参评项目积极开发审计成果。7 个参评项目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撰写了13份《呈阅件》或《要情专报》,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映情况,得到当地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促进了相关制度的出台和完善。如:上杭县参评项目上报了3 份《审计专报》,1份专题分析,促县政府出台《上杭县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永定区参评项目上报了4份《呈阅件》,均得到区领导的批示;漳平市参评项目上报了3份《呈阅件》,均得到市领导的批示。

审计促进整改力度大,效果明显。有6个参评项目促进有关单位采纳意见,出台整改措施7项,如:上杭县参评项目促进县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政策1项;新罗区、长汀县参评项目促进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建议,各出台整改措施1项;永定区参评项目促进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建议,出台整改措施2项;市局经贸科、农保科参评项目促进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建议,各出台整改措施1项。

二、评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专报材料综合归纳分析力度不够。部分审计项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一小事一专报”,提交多篇《呈阅件》或《专报件》,造成同一领导对多份《呈阅件》作出相同或相似的内容批示,不能真正从体制、机制、制度的层面去揭示问题、提审计意见和建议。

参评的政策审计项目少,且效果不明显。本次参评的14个项目,除了“市本级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和“长汀县2012-2014水土流失区生活用电补助资金” 项目属于“政策审计”外,其他12个参评项目均不是以“促进政府出台的某项宏观调控政策、重大改革措施或某行业、产业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发展规划、运行状况等”为审计目标开展审计或调查的项目,已开展的“政策审计”项目宏观效果不够明显。

后续审计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审计项目后续审计报告反映审计问题已整改到位,但案卷中未见整改材料,如:市局财金科参评项目下达的审计决定书应上缴国库36418.61万元,后续审计报告反映已整改到位,但案卷资料中只有其中2256.68万元的整改材料;上杭县参评项目中审计决定书第一项应调账216.16万元,后续报告整改反映已整改到位,但案卷资料中只有其中43.99万元的整改材料。

未严格执行审计业务会议制度。武平县参评项目审计查出的案件线索,没有有关“审计业务会议”的研究纪要。

审计取证不规范或审计事实表述不清。

1. 部分取证单手工改动且未签字,如:长汀县参评项目。

2. 工作底稿反映的审计事实没有审计结论,如市局财金科参评项目 “检查银行开户情况”只罗列审计事项,未得出审计结论。

3. 审计证据要素不完整,如市局经贸科参评项目部分取证单没有被审计单位签字或者审计人员签字;市局事业科、投资中心参评项目部分取证单没有被审计单位盖章或未签署日期;市局经责科参评项目部分取证单没有证据提供单位意见和单位负责人签名并未签署日期。

4. 审计取据不充分。如:市局经贸科参评项目“延伸审计早餐工程存疑”问题,审计证据无法说明疑点所在;武平县参评项目对“坐支现金”问题只抽查2015年6月现金收入与存入银行金额之间的差额,没有证据证明差额现金被坐支;市局农保科“市经济协作办固定资产多年未盘点”问题,取证单只体现2015年末未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市局投资科参评项目“部分工程项目未提供建筑安装发票”、“未及时对已完成工作进行财务结算”等问题未附相关取证单或相关证据。

5. 审计事实不清造成审计定性及处理意见不准确。如:武平县参评项目“财政资金未按规定处理”问题,只摘抄”经费余额”作为审计证据,并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二十条规定要求被审计单位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而该规定中的“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包括:国家直接投资或资本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或专项经费补助、政府转贷或偿还性资助、弥补亏损或其他用途等五类情形,不同的资金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办法。

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不完整或不规范。一是非审计组长审核工作底稿。如:武平县、市局事业科参评项目;二是工作底稿要素不齐全。如:市局事业科参评项目审计工作底稿没有审核人员签名和出具审核意见,未编制索引号;三是未编制汇总工作底稿,如:市局事业科、长汀县参评项目;四是签署审核意见不规范。如:市局经贸科、事业科参评项目的审核意见不符合规范要求。五是审计工作底稿中的“审计事项”未按实施方案确定的事项填写。如:市局投资中心参评项目。

引用法律法规不准确或者引用条款不准确,如:市局事业科参评项目“发票收款单位与房屋合同出租人不一致”问题引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提处理意见。武平县参评项目 “费用报销手续不齐”问题,被审单位属于国有企业却用《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审批手续若干规定》进行处理。永定区参评项目对“应缴预算款未及时上缴”、“部分河道采砂开采权出让金未上缴财政”问题应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四十五条关于“收入上缴”的规定,却错误的引用第十五条关于“收入的定义”规定。

问题没有定性或定性不准确,审计处理未引用法律法规。

1. 市局经贸科参评项目“市经贸委调拨执法支队资产少入账”、“早餐工程补助资金真实性有待核实”等问题未定性。

2. 武平县参评项目“少计负债1.44万元”、“少计费用”问题没有处理依据直接对该公司做出调账处理。

3. 长汀县参评项目“超范围发放补助资金”、“超用电限额发放电补资金”问题没有提处理意见。

4. 上杭县参评项目虚列“孤儿生活补助”和“流浪收治补助”支出套取资金问题未定性。

审计报告不规范或问题未全面反映。

1. 审计依据引用不准确。如:武平县参评项目引用《审计通知书》作为审计依据;长汀县参评项目的“审计”规定错用为“审计调查”的规定。

2. 审计发现问题未反映。如:市局事业科参评项目“在没有委托协议的情况下个人代单位签订租房合同”问题未作为问题反映,却在审计处理中反映。

3.审计建议缺乏针对性。如:市局投资中心参评项目第三条建议在审计报告中未提及此类问题。

三、进一步提升审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是实现审计质量提升的载体和途径,全市审计机关应充分利用本次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的成果,扬长避短,推动审计工作上新台阶。

以“制度执行年”为契机,通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各项审计业务制度的执行力,打造更多更优的精品审计项目。

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在整个现场审计阶段应严格执行《国家审计准则》和《审计现场管理办法》规定的审计程序和现场作业规范操作标准,注重对审计人员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的培养,充分发挥审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把审计质量当作审计工作的生命线。

龙岩市审计局

2017年6月22日

抄送:福建省审计厅。

龙岩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