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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做大做强重点品牌

1.文化旅游产业。整合资源品牌,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和小利益格局,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建立合理的利益驱动机制,构建以土楼客家文化、古田红色文化和梅花山绿色生态为龙头支撑的闽西文化旅游大格局。积极引进行业龙头企业、品牌企业进行整体策划开发,提升产品开发、品牌打造、业态拓展水平,推进全产业链发展。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和鼓励特色民宿、汽车营地等新型休闲业态发展,提高过夜游比重。扶持发展林下经济、农家乐、森林人家,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建设田园综合体。拓展新领域、新市场,推动文化旅游与农业、工业、健康养老、教育培训、体育等融合发展,鼓励研发文化旅游创意产品,大力发展互联网+文化旅游新模式,培育网络文化产业,利用网络实施文化旅游形象营销推广工程。

牵头单位:市旅发委、文广新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局、体育局、民政局、林业局、古田发展中心,各县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即实施,并形成长效机制

2.健康养生养老产业。积极引进知名养老服务集团,发展医养结合型中高端大型养老项目。激活民间资本,全面推进、分类处置、限时完成已建养老机构安全达标和设立许可。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发展专业化服务组织,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立养生养老产业基金,通过接受股权转让、增资扩股进入、新策划项目等方式,支持优质的养老服务企业发展。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引进、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在床位补贴、医保结算、医院挂钩、内设医疗机构设置、项目审批、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支持。探索开发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产品,加快建立养老护理补贴机制。持续挖掘、大力宣传我市发展养老养生方面的生态、人文、政策等优势、亮点,打响“清新龙岩?养生福地”品牌。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卫计委

配合单位:市旅发委、商务局、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县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即实施,并形成长效机制

3.红色教育培训产业。打响古田红色教育培训品牌,整合各类红色文化资源和教学资源,壮大红色培训师资队伍,完善红色培训教材、课程,提升红色培训质量。建设全国党员干部教育基地,支持古田干部学院建设,发挥市委党校新校区作用,为各领域、各层次的学员提供多元化保障,促进全国性的培训班延伸对接,扩大干部教育培训品牌效应。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中央党校、部队、央企对接,积极争取在我市设立干部教育、职业培训等各类全国性教育培训基地或中心。推进教育培训与红色体验旅游相结合,统筹开发红色旅游资源,组织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拓展新业态,带动提升旅游消费水平。加强市场管理,以打造“大古田”红色品牌为目标,加大红色培训机构整顿规范力度,探索组建红色教育培训行业协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

牵头单位:古田发展管理中心、市委党校

配合单位:市旅发委、文广新局、人社局、教育局、龙岩军分区,上杭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立即实施,并形成长效机制

4.商贸物流业。适应互联网经济新形势,支持和推动实体店发展体验消费,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公路港等物流园区、物流信息化平台建设,引导和支持物流运输、仓储、配送、销售等企业入驻。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物流外包、供应链一体化等仓储配送。发挥龙洲运输股份公司作用,引导和带动A级以上物流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快速做大。加快建设区域分拣中心、社区自助投递终端和公共服务站点,规范快递三轮车通行管理,支持快递业加快发展。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国资委、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各县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即实施,并形成长效机制

5.金融服务业。全面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引进、培育、发展各类金融市场主体。支持上杭农商行等作为发起人,探索组建闽西农村商业银行,并加快推动股改上市。稳步推进村镇银行试点。推动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绿色金融等领域的产品创新,规范发展新型金融业态。发挥汇金集团等投资基金平台作用,在推动区域金融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良性互动。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龙岩银监分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龙岩汇金集团,各县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即实施,并形成长效机制

6.房地产业。科学合理供应土地,鼓励房地产企业推出更多精品楼盘,积极发展现代住房租赁产业,支持非住宅类商品房项目用地调整转型,培育本地房地产品牌企业,保持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破解商业地产去库存难等问题。同时,主动适应消费需求升级趋势,鼓励和推动房地产业与文化旅游产业、健康养生养老产业等融合发展。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旅发委、文广新局、卫计委、民政局,各县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即实施,并形成长效机制

7.制造业服务。推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鼓励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推广龙马环卫、龙净环保等企业典型经验,重点支持专用车、工程装备、环保机械等制造业生产模式向产品加服务、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转变,每年选择5~10家制造企业开展制造业服务化试点示范。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即实施,每年完成5家制造业企业服务化试点任务

8. 电子商务。支持电商协会或重点企业开展电商产品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统一溯源体系建设,大力推动我市特色地产品上行,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化发展,争取到 2020年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 1000亿元。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食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各县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即实施,到2020年完成目标任务

9.家政服务。按照标准化、职业化、连锁化的要求,培育发展一批家政服务品牌企业,探索实行“准员工制”模式,促进家政服务业加快发展,力争到2020年营业额超1000万元的规模品牌企业达10家以上。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各县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每年完成培育2家以上规模品牌企业任务,到2020年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0.加强要素保障。鼓励各级各部门出台扶持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整合各行业专项资金,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扶持资金,由服务业牵头部门统筹调配,通过奖励补助、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优先保障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对工业企业兴办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对利用闲置资源兴办养老机构的,在用地审批、土地出让金收取等方面给予相应优惠政策;对经济型养老项目用地出让底价可参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确定。建立文化旅游、教育培训、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研发设计等服务业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鼓励服务业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合作培训实用技术人才或行业专业人才。盘活、利用闲置、低效的国有资产,通过转让、租赁或招商合作等形式,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人社局、教育局、国资委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即实施,并形成长效机制

11.减轻企业负担。落实好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和规范涉及服务业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对服务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额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减少服务业前置审批和资质资格认定项目,探索实行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方式。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国税局、地税局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即实施,并形成长效机制

12.金融创新推动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我市服务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扩大信贷规模。探索实行仓单质押、订单融资、特定资产收费权质押等方式,重点支持资产质量好的成长型服务业企业。有效运作产业发展基金,通过增资扩股进入、接受股权转让等方式,推动服务业企业优化资产、开展并购、股改上市,快速壮大规模。引导服务业企业组建担保服务联盟,探索建立“互担互保”模式,实现抱团增信,分散担保风险。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

配合单位:人行龙岩市中心支行、龙岩银监分局、龙岩汇金集团,各县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即实行,并形成长效机制

13.国资运作做强做优服务业企业。积极发挥国企力量,支持和推动国资国企以整合资源、股权合作等方式介入前景看好但回报周期较长的服务业企业,提高国资质量,助推产业转型。探索以国资控股上市公司作为平台,整合土楼、古田、梅花山等旅游资源,统筹开发、运营管理,实现优势互补、效益提升、企业快速做大做强。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财政局、旅发委

配合单位:各县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即实施,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强化发展支撑

14.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坚持“一县一特色”原则,从培育龙头企业、新上重大项目、完善功能配套等方面,在用地、项目、人才等给予优先支持,鼓励各县、经开区打造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并争取列入省级集聚示范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各县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每年培育1家省级服务业聚集示范区

15.推动企业上规模。筛选一批现有服务业重点企业,有针对性制定扶持措施,支持企业快速发展壮大。实行领导挂钩、一企一议,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市县联动、整合资源,鼓励和支持规下企业新上规模、达到规模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转法人单位,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建立跟踪回访制度,推动成长性好的单位达到规上标准时及时申报纳统。实施服务质量提升计划,支持服务业企业创建品牌,工商、质监等部门主动服务、加强指导。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财政局、文广新局、旅发委、国资委、统计局、工商局、质监局,各县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即实行,每年培育新增50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16.推进项目建设。建立服务业重大项目库,动态管理、滚动实施。精准开展服务业招商,围绕文化旅游、健康养生养老、现代物流等重点领域或产业短板,整合生态、旅游、文化等资源,与有实力、有业态的央企、大型民企等加强对接,以资源引资本,策划引进一批优质项目。实行领导挂钩和责任单位全程跟踪制度,根据企业新增产值、税收、就业等贡献,分类、分期给予相应奖励,促进招商项目尽快落地。筛选一批服务业重大项目,实行“一对一”帮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改进服务,在规划设计、项目核准、信贷融资、经营许可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或提供“直通车”服务,推动项目早开工、早投产,尽快形成新增长点。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县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即实施,并形成长效机制

四、完善体制机制

17.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由发改部门统筹抓好发展规划、政策制定、资金安排、指标调度、项目推进、绩效考评等各项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同一行业涉及多个交叉管理部门的,由一个牵头单位具体负责抓落实、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完善第三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研究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高政策适用性,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做好跟踪评估,适时调整完善,让扶持政策更精准有效。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旅发委、文广新局、教育局、民政局、卫计委、国资委、邮政管理局、人行龙岩中心支行、统计局,各县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即实施,并形成长效机制

18.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服务业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标准制订、培训认证、品牌建设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参与服务业发展的规划编制、政策研究、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促进服务业各行业持续较快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民政局、人社局、旅发委、文广新局、质监局,各县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即实施,并形成长效机制

19.加强统计工作。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相关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制度,加强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对服务业各类指标及时分析预警。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创新统计方式,各业务主管部门密切配合,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旅发委、文广新局、教育局、民政局、国资委、邮政管理局、人行龙岩中心支行,各县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立即实施,并形成长效机制

20.实行激励问责。参照市委市政府“三大战役”奖励与问责暂行办法,通过开展服务业发展竞赛活动,建立完善量化目标、指标和平时工作情况相结合的绩效考评机制。严格奖惩,对服务业相关指标完成好、工作推进快等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及时通报表扬和嘉奖、记功;对指标增长滞后、工作推进慢,影响全市服务业发展的,给予通报批评或严肃问责。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人社局、效能办

完成时限:立即实施,并形成长效机制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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