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县财政局屏南县物价局关于转发
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相关部门对本部门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并于4月20日前,将相关情况报县财政局、物价局汇总。
附件: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屏南县财政局 屏南县物价局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屏南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印发
宁财税【2017】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