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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县农业局关于印发2017年渔业增殖放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水技站、局属各站:

为切实做好渔业资源保护工作,根据《宁德市财政局和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渔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经研究,特制定屏南县农业局2017年增殖放流工作方案。

一、增殖放流资金及苗种规格

1、增殖放流资金为7万元;其中,鲢鱼苗种采购4万元,黑脊倒刺?苗种采购3万元。

2、鲢鱼苗种规格为10-15cm;黑脊倒刺?苗种规格为5cm以上。

3、数量为鲢鱼8万尾,黑脊倒刺?苗种2万尾,二个品种合计10万尾。

二、放流品种的亲体质量要求

所有用于放流苗种的鲢、黑脊倒刺?苗种亲体均应来自天然渔业水域野生种群或其子一代,健康、无畸形和伤病,以确保苗种优质。

三、放流时间和地点的要求

1、放流时间:在2017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放流任务。

2、放流地点:县级鸳鸯溪渔业生态自然保护区、鸳鸯溪上游溪涧、霍童溪上游流域、长桥溪流域。

四、加强增殖放流项目管理

邀请市海洋与渔业局专家技术组进行现场验收,对抽样、计数、称重、评估和不同品种的规格测量予以规范,苗种验收要求如下:

1、苗种规格:每批次随机抽取30尾测量苗种体长,取其算术平均值为苗种规格。

2、苗种数量:每批次随机抽取一定数量计数。不同存放地点的苗种应分别取样计数。

3、苗种质量:苗种流放前应由具有检验资质的水产品质检中心进行药残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每批次和不同存放地点的苗种都要至少抽取一个样本。

五、苗种供应单位的基本要求以及苗种质量和种质检测工作

1、苗种供应单位通过屏南县政府采购网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管理的通知》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增殖放流经济水产苗种质量安全检验的通知》的要求开展苗种质量检测。严格执行《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财政项目管理要求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切实做好增殖放流苗种检验检疫,确保苗种健康无病害、无禁用药物残留,杜绝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

2、生产供应种苗的单位具有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且信誉好、生产技术水平高。严禁采购杂交品种、转基因品种及外来种,确保水域生态安全。

六、做好增殖放流效果评价工作开展工作

根据放流品种特点,科学制定评价技术规范,精心组织力量,开展跟踪调查监测,科学评价放流效果,为增殖提供科学依据。

七、做好增殖水域禁渔保护工作

在增殖水域由我县渔政执法大队设立了禁渔告示牌和违法举报告示牌,并发动了水域两岸居民及所在村干部进行联动监督,大力打击违法捕捞行为。

八、做好宣传和社会参与工作

开展以粘贴宣传标语、宣传横幅和增殖放流专题宣传的活动,同时在增殖放流期间邀请新闻媒体和社会人士参与,有效提高民众对“增殖放流”的认识和渔业保护的意识。

九、加强增殖放流资金使用监管

设置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账,进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将中央财政资金与地方配套或单位自筹资金分别设账,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以及政府采购等相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无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项目资金等情况。

屏南县农业局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