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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JG01等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委:

你们《关于2016JG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关于J2016p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位于集美区11-12集美新城片区海翔大道与天水路交叉口北侧地块、集美区11-03片区新城大道与灌口北路交叉口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们报送的地块出让方案。该地块土地用途、规划要求、规划设计条件和申请人资格、挂牌起始价及项目开竣工时间要求等有关事项按出让方案设定。

二、该地块出让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该地块出让的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5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