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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T2016P01等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委:

厦国土房地〔2016〕42号、厦国土房地〔2016〕43号、厦国土房地〔2016〕44号、厦国土房地〔2016〕45号、厦国土房地〔2016〕46号、厦国土房地〔2016〕49号文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同安区12-02汀溪管理单元同南公路东侧盛之乡南侧地块、翔安区13-02新圩镇同新路与进场路交叉口西南侧B地块、翔安区13-15翔安新城片区新城中路与翔安西路交叉口东北侧A地块、翔安区13-15翔安新城片区新城中路与翔安西路交叉口东北侧B地块、翔安区13-15翔安新城片区新城中路与翔安西路交叉口东北侧C地块、集美区11-03片区安仁大道与学府路交叉口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拍卖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上述地块出让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同意你们报送的上述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和规划设计条件。

三、上述地块的竞买人资格、拍卖起叫价、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项目开竣工时间要求等相关事项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办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上述地块出让的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9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