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加强平价商店补助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中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的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青运会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有关启动平价商店平价销售机制的要求,决定对2015年度省级下达的平价商店补助专项经费进行绩效评价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与检查内容
平价销售机制启动情况。主要包括平价销售机制启动的起止时间、平价商店的个数、平价销售品种与数量、降价金额、补助金额等情况。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专项资金安排是否到位,有无节余,本级价格调节基金有无给予相应补助;使用是否规范,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现象等。
绩效情况。资金使用取得的成效,请以专项资金执行期间市场平均价格波动的具体数据加以说明。
二、绩效评价对象
除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以外的全省各市、县物价局。
三、绩效评价和检查工作时间安排
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分自评自查、抽查、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自查阶段。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5月16日,各县要对照《平价商店补助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表》,结合2015年度平价商店省级补助情况,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各设区市物价局负责汇总本辖区的情况,并于5 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文字材料上报省局,同时将电子版传送至综合法规处邮箱。
抽查阶段。5月25日至5月31日,省局将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市总结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省局将对平价商店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平价商店补助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真实反映工作开展情况,不掩盖、避讳存在的问题,并找准症结,及时整改,切实提高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率。省局将把各地的绩效评价情况,作为今后价格调控资金下拨调配的重要依据。
附件:1.平价商店补助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表
2.2015年度平价商店补助专项经费分配表
联系人:解玉虹,联系电话87835400、13705977963
福建省物价局
2016年4月29日
附件1
平价商店补助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表
填报单位: 2016年 月 日
汇总
省级财政补助
资金拨付
金额
资金下达文号
实际到位
到位率
当地配套
资金拨付
文号
发文时间
闽财指[2015]69号
收入
合计
实际拨付
支出实现率
名细表
申报平价商店数
实际平价商店数
启动时间
启动天数
平价
品种数
应发
差价补助
实发
差价补助
结余金额
市、县1
2
3
4
5
6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2015年度平价商店补助专项经费分配表
地区
平价商店数量
合 计
福州
35
70
福州市
35
70
莆田
24
48
莆田市
17
34
仙游县
7
14
三明
52
104
三明市
10
20
沙县
3
6
尤溪县
6
12
宁化县
4
8
大田县
7
14
建宁县
4
8
永安市
7
14
泰宁县
4
8
将乐县
2
4
明溪县
2
4
清流县
3
6
泉州
130
260
泉州市
19
38
洛江区
3
6
泉港区
5
10
南安市
17
34
惠安县
6
12
石狮市
8
16
晋江市
50
100
德化县
8
16
安溪县
11
22
永春县
3
6
漳州
78
156
漳州市
31
62
龙海市
3
6
平和县
4
8
漳浦县
11
22
华安县
6
12
东山县
4
8
云霄县
5
10
诏安县
4
8
长泰县
7
14
南靖县
3
6
南平
43
86
南平市
8
16
建阳市
3
6
建瓯市
6
12
浦城县
3
6
武夷山市
4
8
邵武市
8
16
顺昌县
4
8
政和县
3
6
松溪县
1
2
光泽县
3
6
宁德
35
70
宁德市
7
14
福安市
5
10
福鼎市
3
6
霞浦县
5
10
古田县
4
8
屏南县
2
4
寿宁县
3
6
周宁县
3
6
柘荣县
3
6
龙岩
43
86
龙岩市
15
30
永定区
5
10
连城县
5
10
漳平市
5
10
长汀县
7
14
上杭县
2
4
武平县
4
8
全省合计
440
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