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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宁化行洛坑钨矿有限公司采选技改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宁化行洛坑钨矿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核准行洛坑钨矿采选技改工程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行洛坑钨矿品位低、采矿深度不断加大、矿石硬度不断增加、破碎磨矿难度上升等问题,采用先进设备和工艺进行技术改造,降低各项消耗,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率,提升企业总体竞争力,同意你公司建设采选技改工程项目,项目单位为宁化行洛坑钨矿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化县湖村镇行洛坑钨矿。

三、主要建设内容:对现有钨矿采选车间进行技术改造,在选矿厂新增一座辊磨车间、转运站及组装矿仓,增加高压辊磨超细碎和棒磨前预先分级工艺及浮选柱等相关配套设施,原矿破碎磨矿能力提高到5000t/d。采矿、剥离排土、尾矿库等上、下游作业进行配套设计或变更。

四、项目总投资为2.64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64亿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

五、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一份,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事项,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三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行洛坑钨矿采选技改工程项目核准的初审意见》、宁化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不需要办理土地预审及农用地转用征收等相关手续的说明、宁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项目不需要办理选址规划意见手续的说明、三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福建省宁化行洛坑钨矿采选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宁化行洛坑钨矿采选技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宁化行洛坑钨矿有限公司采选技改工程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请宁化行洛坑钨矿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落实环保、安全生产和消防设施“三同时”,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