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化县2016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批准,依法征收城郊乡高堑村、巫高村,城南乡城南村,翠江镇中山村集体土地面积11.572公顷,作为我县华侨经济开发区职工文体活动中心、宁化滨江实验学校、慈恩市民体育活动中心、茶叶初加工及仓储建设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处城郊乡高堑村、巫高村,城南乡城南村,翠江镇中山村,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1.572公顷。征地范围内的房屋同时征收。
二、征地补偿标准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闽政〔2012〕57号及宁政〔2011〕2号、宁政办〔2012〕42号文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应补偿给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提供被征地农民名单和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后依法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后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自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自行放弃经济补偿权益。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