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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宁化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

宁化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方案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提出的“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16年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等要求和省、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告

工作要求

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所属的行政执法部门是否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和公告,并建立动态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公告制度。

确认和公告范围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接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或组织,均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公告范围。中央和省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不列入确认和公告范围。

责任单位

县政府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公告工作;乡镇一级行政执法部门由县政府负责确认和公告。具体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

确认和公告程序

1.行政执法部门提请主体资格确认和公告的,应及时向县政府法制办报送相关材料,主要包括:明确赋予其行政执法职权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依据以及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其职权、机构和编制的正式文件。接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机关或组织,由委托机关负责报送。下属单位由主管部门集中汇总后报送。

2.县政府法制办对县政府各部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

3.县政府法制办将通过审查的行政执法部门名单报本级政府审定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专栏公告,该专栏应在政府网站常设,接受社会监督。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门户网站等信息。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各部门应及时报县政府法制办。

进度安排

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9月13日上午下班前报送相关材料,电子版通过政务内网发送至县政府法制办,纸质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加盖公章送至县政府办法制科。联系人:吴燕萍,联系电话:18859813931。

二、行政执法人员的清理

工作要求

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所属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清理。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按规定应当收回行政执法证件的,严格予以收回。

清理范围

持有福建省行政执法证件的工作人员均属本次清理对象。人民警察及中央和省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不列入清理范围。

责任单位

县政府负责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人员的清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负责。

清理程序

1.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对本单位的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核查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持有福建省行政执法证或国务院部门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2.持有福建省行政执法证的,应查明是否存在《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形成清理报告并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法制办要认真审查,并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3.县政府法制办将审核通过的执法人员名单报本级政府审定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专栏公告,该专栏应在政府网站常设,接受社会监督。

进度安排

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9月13日上午下班前完成行政执法人员的清理、造册工作,电子版通过政务内网发送至县政府法制办,纸质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加盖公章送至县政府办法制科。

三、其他

本次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清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情况纳入本年度依法行政绩效考评项目。

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县政府法制办联系,联系电话:18859813931。

附件:1.行政执法部门名单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2.行政执法人员名单点击此处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