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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促进农业灾后重建恢复生产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6年14号超强台风“莫兰蒂”给我市农业生产带来严重影响,尤其对我市近年发展较好的现代设施农业、种苗业等造成重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的灾后生产恢复与重建工作,出台《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的若干意见》。为促进意见的贯彻落实,帮助农民和农业企业减少损失,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灾后尽快展开生产自救,促进我区农业灾后恢复生产,出台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促进农业灾后重建恢复生产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1.严格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的若干意见》。

2.市财政预计下达的灾后重建扶持补助资金可能存在的缺口由区财政配套。

3.给予24家现代都市农业示范点两年、每年最高50万元的贷款贴息扶持。

4.符合省级农民创业园和农业综合开发申报条件的农业重建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5.蔬菜种苗扶持对象仅限于持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单位。

6.对已经采集数据的畜禽养殖场按退养政策执行。

三、保障措施

1.各镇、街要全力支持受灾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农作物受灾后的生产自救,帮助修复、重建受损被毁的农业生产设施,促进农业灾后重建。及时收集掌握农业受灾和生产恢复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各项救助工作,组织村核实损失情况,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农业灾后重建恢复生产。

2.各镇、街要按《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组织各 村尽快核实各项补助项目,发放灾后恢复生产补助资金,落实具体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