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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关于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意见(试行)

  近年来,随着我县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环三战略的深入推进,一批重点企业相继落户我县,企业用工结构性短缺现象日益突出。为破解企业用工难题,促进企业长足发展,营造经济社会发展良好环境,现就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企业用工服务的认识

  加强企业用工服务,是我县打造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港口城市建设的需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环三战略的推进为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承接沿海产业转移,实现工业化的腾飞,需要大量优质劳动力,加强用工服务是有效解决企业用工结构性短缺的现实要求。

  加强企业用工服务,是优化招商引资环境的需要。企业的发展、招商引资的竞争,不仅体现在优惠政策、环境的竞争,更重要体现在劳动力资源和技能人才的竞争,因此,要树立“加强用工服务就是优化招商引资环境”的观念,切实为企业特别是新建企业做好用工服务,确保不因缺工问题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加强企业用工服务,是扩大就业的需要。加强企业用工服务是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是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城镇新增劳动力向工业园区就近转移就业的必然要求,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

  二、构筑形式多样的用工服务平台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重点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建设,配备专职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强化就业服务。整合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建立县级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场所,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工业园区要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时收集和发布企业用工信息做好企业用工服务。

  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积极实施金保工程,实现县、乡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全面联通。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数据库,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实行人力资源实时动态管理。

  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利用职业学校,结合我县实际,完善专业设置,创新办学模式,扩大招生规模,提升办学层次,努力为企业培养更多适用人才。引导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根据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用工需求,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阳光工程”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探索校企合作新模式,引导支持省内外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与我县企业建立协作关系,开展订单式培训。进一步优化配置分散于各部门的职业培训资源,统筹安排培训项目,最大限度发挥资源效益。

  开展多形式的劳务协作。继续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积极与省内外人力资源相对充足地区建立紧密的劳务协作关系,通过组织企业参加劳务输出地招聘会、举办用工推介会等形式,引进更多劳动者来我县就业。引导和支持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组织为企业提供用工服务,鼓励跨地区合法经营,形成公共就业服务与民办职业中介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创建和谐良好的用工环境

  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善待员工,督促企业积极改善劳动者的就业条件,尊重和保护他们的基本权利,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鼓励企业建设“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增强人文关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做到以待遇留人、以情感留人、以事业留人。尊重员工,尊重劳动,树立企业与员工共成长、共进步、共发展的理念。

  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发挥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作用,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指导服务,指导企业建立集体合同制度,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帮助企业完善劳动合同条款。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劳动监察日常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并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落实劳动保护措施,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积极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和“企业用工规范先进单位”活动,跟踪掌握在岗员工对企业生产环境、劳动强度、生活条件、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情况,及时组织企业开展研讨,对在岗员工提出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落实改进措施,以提高在岗员工巩固率,促进企业用工良性循环。加大法律援助化解劳动纠纷的力度,引导职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劳动纠纷。

  加强园区综合配套设施建设。切实完善工业园区道路、路灯照明、通讯网络、有线电视、交通安全设施、文化休闲场所等公共设施建设,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务工环境,建立外来务工青年中心,服务外来务工青年文化、生活、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需求。

  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员工提供优质、优惠、便捷的服务。把外来职工住房建设纳入城乡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在工业园区周边建设一批面向企业员工的公共租赁住房。鼓励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工业园区,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企业或园区的就业人员出租。妥善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问题,教育部门应按有关要求接收企业员工随迁子女入学。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依法将所有的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四、实施用工服务激励政策

  设立企业用工服务专项经费。将企业用工服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专项经费,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服务企业用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就业援助、“春风行动”、发布就业信息、劳务输入等活动工作经费。

  建立政府财政补贴政策。实行职业介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为本县企业成功介绍劳动者就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其职业介绍补贴,从就业服务专项资金中列支。实行职业介绍奖励:对引进本县工业企业急需的技术工人(中级工以上)的社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每人不低于200元的奖励;对参加由县劳动保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外出招聘的企业,其所招聘用工来霞的一次性交通费用、途中食宿费用给予适当补贴,所需资金由县政府安排的服务企业用工专项资金列支。

  五、加强对企业用工服务的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县成立企业用工服务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工业园区及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强化部门职责。劳动保障部门是用工服务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督促企业落实劳动用工方面的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对用工服务工作实施日常调度和督查考核,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各项补贴、奖励等经费管理办法并予以兑现落实。工业园区负责收集和发布园区企业的用工需求信息,加快园区配套设施规划与建设,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财政部门负责筹集、管理、拨付企业用工服务专项补助资金。宣传部门要以公益宣传的形式,大力宣传霞浦的就业优势,展示霞浦的发展前景、投资环境,积极引导劳动者树立“服务当地、报效霞浦”的就业观念,支持发布县企业用工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招工信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教育部门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不断提高学生就业技能,鼓励引导毕业生在霞浦就业,并做好园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工作。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工程。农业部门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组织动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经培训后到企业就地转移就业。交通部门负责尽快改善园区周边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安监部门指导并协助企业改善务工人员就医条件和职业病防治与健康监护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县总工会要在企业建立健全工会组织,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有效改善用工环境,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需求问题,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企业用工服务领导小组要以联席会议的形式,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劳动力培养和使用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