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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亮点汇总

  设立专项资金

  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每年从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

  全面扶持范围

  该政策不仅用于鼓励企业总部落户海沧,给予新设总部企业在设立、用房、经营及用工等方面的一系列补助与奖励,对于区外总部企业在我区新设子公司或将分支机构改制为子公司的也给予相应扶持。另外,针对我区现有的总部企业,该政策大力支持其发展与规模扩张,并推出丰厚的增收贡献奖励与人才激励办法。

  多方位扶持办法

  对于在我区新设的总部企业及区外总部企业的子公司,该政策首先通过开办、办公用房补助及规费减免的方式为其成功落户海沧提供扶持与帮助。对我区现有的总部企业,则通过支持建设总部大楼的办法为其扩张与发展提供了优惠。所有接受扶持的对象都将依照各自所属奖励标准获得经营贡献奖励。另外,服务于这些企业的高层次管理和技术领军人才也可享受资金扶持与优惠政策。

  注重一定规模的潜力企业

  该政策对总部企业的认定有明确的标准规定。其要求总部企业注册地在海沧且区外下属企业不少于3个,在总部企业合并报表中,下属企业的营业收入所占比例不低于20%。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年度入库税收(不含海关税收)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对于服务类中介组织、研发机构、软件、动漫创意、文化产业、金融证券、航运物流、石油交易等总部可适当降低条件,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年度入库税收(不含海关税收)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可见,该政策针对的是具有一定规模、上档次、创税能力较强、具有发展潜力企业和项目。一方面鼓励潜力企业的设立以作后备军,另一方面鼓励现有企业发展,再通过对企业人才的着重培养,全面提升我区综合实力。

  注重人才发展

  该政策不仅注重扶持总部企业的创办、经营与发展,还强调了人才激励。对总部企业内部高层次管理和技术领军人才,提供了住房和生活补助,其子女在区属教育机构也可享受优先照顾。对符合福建省和厦门市出台相关引进人才政策条件的各类人才,可给予享受相应待遇。

  《海沧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文件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