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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莆田市公共领域电梯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保障我市公共领域电梯安全可靠运行,消除电梯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福建省公共领域电梯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2]18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公共领域电梯安全整治(以下简称“电梯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使用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升,自觉排查整治电梯安全隐患;建立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授权的施工单位对电梯质量安全性能负责制度;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构建电梯安全齐抓共管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  各类学校、各级医院、火车站、大型商场(超市)、展览馆、体育场馆、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公共领域的电梯。  三、整治内容  一是检查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建立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建立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授权的施工单位对电梯质量安全性能负责制度,推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二是检查落实电梯施工单位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情况;  三是检查落实电梯安全警示标志;  四是检查整治实际载荷与标定载荷不符问题;  五是检查落实电梯主要安全装置有效性问题;  六是检查落实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与新版标准检规不符整改问题;  七是检查落实老旧电梯和故障多发电梯的整改问题。即对投入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的在用电梯,一年内被乘客投诉或媒体曝光达3次以上的电梯依法强制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使用单位根据评估结论落实整改措施。  四、组织领导  成立莆田市公共领域电梯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后),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质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安监局副局长、市质监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经贸委、旅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局、教育局、体育局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质监局科长担任,人员由市质监局和相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全市电梯整治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推进和督导考核等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电梯整治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各级政府电梯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电梯整治工作,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电梯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确保按时完成电梯整治工作目标任务。  (二)质监部门牵头负责电梯整治工作。负责电梯整治的调查摸底,依法监督检查电梯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责令其整改存在的问题,查处电梯违法行为,并通报相关行业整治主管部门;对纳入评估范围的电梯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优化评估程序、优化服务措施,对整治过程中涉及的鉴定评估和监督检验,减半收取评估费和检验费;督促指导电梯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安监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共领域实行物业管理且受托管理电梯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电梯的日常运行巡查、维修保养和安全防范的指导监督工作,督促相关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相关职责。协同配合质监部门开展电梯整治工作。  (五)经贸部门、旅游部门、卫生部门、教育部门、体育部门要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别协同配合质监部门对大型商场(超市)和展览馆、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各级医院、各类学校、各类体育场馆开展电梯整治工作;会同质监部门及时协调解决本行业、本领域电梯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质监部门责令电梯使用单位整改的隐患问题,要检查督促使用单位按时整改合格;加强对电梯使用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省特检院莆田分院负责公共领域的电梯的调查摸底和登记汇总工作,并负责对上述“三、整治内容”之第四、五、六、七项进行监督检验或评估鉴定。  六、整治安排  计划到2013年6月底,基本完成全市电梯整治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2012年10月~11月)  1.明确目标,形成合力。各级电梯整治领导小组要组织召开电梯整治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电梯整治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2.组织培训,熟悉业务。各级电梯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电梯整治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涉及电梯整治数量较多的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负责人进行学习培训,让他们尽快熟悉电梯整治的范围内容、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电梯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对电梯整治对象进行宣传发动;电梯整治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召开本行业电梯使用单位的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深入电梯使用单位进行宣传发动,积极营造电梯整治工作氛围。  (二)调查摸底,登记汇总(2012年11月~12月)  调查摸底和登记汇总工作由省特检院莆田分院负责实施,调查摸底结果按行业和县域分类后分别报送给市质监局、电梯整治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区安监局。  (三)现场检查,责令整改(2012年11月~2013年1月)  按属地管理原则,仙游县质监局、直属一、二分局、省特检院莆田分院和电梯整治行业主管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电梯使用单位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对发现不符合整治内容要求的安全隐患问题,由质监部门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对使用单位因业务能力原因造成安全管理上的不足,检查人员要结合开展指导帮扶工作。  (四)技术评估,提出意见(2012年11月~2013年2月)  对纳入评估范围的电梯,县级质监局、法定检验检测机构要主动联系电梯使用单位安排评估,承担评估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要制订评估计划,及时予以评估,并根据每台电梯的现状,提出继续使用、维修、改造或者报废更新的建议意见,及时把评估报告交付电梯使用单位并反馈给市质监局和电梯整治行业主管部门。  (五)落实责任,实施整改(2012年11月~2013年5月)  各电梯使用单位对责令改正的问题,要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期限,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工作。相关电梯施工单位要及时配合电梯使用单位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需要通过大修、改造或更新电梯的,其整改期限最迟不得超过2013年5月底。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电梯,电梯使用单位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不符合使用条件的电梯,要坚决停止使用。存在问题整改合格或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电梯使用单位要在指定的期限内把整改结果书面反馈给当地质监部门和电梯整治行业主管部门。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质监部门要依法对电梯采取强制停用措施,并予以立案处罚。  对实施大修、改造或者更新安装的电梯,法定检验检测机构要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认真把关。  (六)汇总情况,认真总结(2013年6月)  各县(区、管委会)电梯整治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汇总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查找工作不足和问题,并形成整治工作报告于2013年6月15日前,向市电梯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市电梯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汇总各县(区、管委会)整治工作情况,提出建立长效机制的意见建议,形成全市整治工作报告,向市政府专报,并向省电梯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电梯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复杂的系统工作,今后使用年限达到15年以上和故障多发电梯的整治工作参照此方案执行,具体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