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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扶持工业发展优惠政策

  在项目用地上:对入驻园区,均按园区用地优惠政策执行;对特别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确定优惠政策。

  在水电收费上:工业用水每吨1.35元,工业用电315KVA以下的安每VWH0.559元、315KVA以上的按每KWH0.5元+基本电价每KVA每月20元计费

  在创建品牌奖励上:企业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县政府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给予15万元奖励。

  在企业上市奖励上:股票上市且注册地在沙县企业,给予企业经营决策层200万元奖励;对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投在本县的,按县投资额每1亿元奖励100万元;对拟上市企业向证监部门提出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受理的,一次性补助企业上市工作经费30万元;企业上市后的三年内,公司当年增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按30%奖给企业;对上市企业募捐集资金投向本县的项目,前三年项目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按50%奖给企业。

  在企业经营发展上:县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作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本(今后视财力增加),主要用于企业技改贴息、技术创新补助、扶优扶强补助、担保风险补偿和中小企业贷款坏帐补偿。同时,在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扶持困难企业、建设服务平台、简化政府服务流程、保障电力供应、完善用工服务和向上争取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最大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