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中共泉州市泉港区委、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泉港人战略的若干意见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山腰盐场、区直各单位,石化产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投资总公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石化工业区建设发展公司,省、市直驻泉港机构:

  为鼓励和吸引非泉港籍人员到我区务工、经商、创业和居住生活(以下简称“新泉港人”),繁荣城区建设,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三届区委常委第10次会议研究,决定实施“新泉港人”战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随着泉港区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对人力资源需求日益迫切。围绕“同城待遇”目标,实施“新泉港人”战略,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服务与管理,解决外来人员户籍、住房、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集聚人流,吸引人才,使各类人才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增强他们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荣誉感,充分调动他们创业和投身我区开发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对于建设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现代化综合性大港、东南沿海能源之都、宜居宜业生态和谐城区,实现海峡西岸绿色石化港口新城跨越式、包容性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措施

  1、积极鼓励“新泉港人”入籍落户。倡导落户放宽政策,积极鼓励“新泉港人”在泉港落户安家,凡在我区规模以上企业务工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所在单位能提供合法居住条件,凭劳动合同,可办理本人的落户手续;凡在泉港购买商品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的,可办理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的落户手续;凡取得县(区)级以上劳动模范或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取得高级技工以上资格及其他有突出贡献,或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所在单位能提供合法居住条件,可办理本人、配偶及子女的落户手续;凡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在我区已就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凭有关证件办理本人落户手续。

  2、妥善解决“新泉港人”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把“新泉港人”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围,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将“新泉港人”子女就近安排到各初中、小学或幼儿园入学,享受与本地居民子女同等教育条件。对荣获县(区)级以上劳动模范或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取得高级技工以上资格及其他有突出贡献,或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子女优先照顾在城区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普通高中之间的转学执行同级互转的原则。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享有与本地学生同等的助学、奖学政策。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2年以上,参加泉港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享受泉港生源同等待遇。

  3、多措并举为“新泉港人”提供住房保障。把解决“新泉港人”住房问题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符合条件的“新泉港人”可以享受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人才公寓等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建设职工公寓,引导和鼓励企业将职工公寓纳入公租房管理。“新泉港人”在区内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别墅等高档住房除外),在契税完税后,凭所在企业用工证明,可按完税税款总额的50%向区财政局申领一次性购房补贴;在区内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住宅房屋登记费、住宅房屋抵押登记费、住宅房屋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新泉港人”落户后,可按本地居民标准办理购房贷款手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外来员工缴交住房公积金或提供购房补贴。

  4、积极为“新泉港人”提供就业服务。进一步完善区、镇(街道)、村(居)三级就业服务网络,对于新建立就业服务平台的镇(街道)、村(居),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和1万元经费补助。重视做好“新泉港人”再就业服务工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全程免费的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加强与劳务输出地政府合作,定期或不定期编印《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分发寄送省内外劳务协作城市,为劳务协作城市组织劳务输出、来泉港务工提供参考。对在招工前有向区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招工方案报备审核的职业中介机构,为企业输送首次来泉港务工人员10人以上(含10 人)/每批次,给予职业中介机构100元/人职业介绍补贴。

  5、加强“新泉港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完善政府支持、企业主导、个人自愿、社会参与的培训机制,鼓励用人单位、教育培训机构及社会力量开展“新泉港人”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就业需要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标准要求,区劳动就业中心定期面向“新泉港人”开展免费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对符合条件有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新泉港人”在技术职称评定(考试)、劳动资格证书取得等方面享有与本地居民同等权利,并按照有关规定可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6、积极为“新泉港人”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强化“新泉港人”工资支付保障,完善企业欠薪应急保障金制度,严格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网络,加大对克扣和拖欠工资案件的查处力度。建立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对劳务纠纷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并依照规定对诉讼费用实行减、免、缓交。“新泉港人”享有纠纷调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深入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企业被评为省级和谐企业的,给予5万元补助,被评为市级和谐企业的,给予3万元补助。

  7、做好“新泉港人”的医疗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实行“新泉港人”疾病预防控制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落实国家特定传染病免费治疗政策,并按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将“新泉港人” 适龄子女纳入免疫规划,享有儿童免费预防接种一类疫苗服务,对居住时间累计一个月以上的外来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证。积极为“新泉港人”提供优质的计生宣传、生育关怀和避孕节育基本技术免费等服务,做到与本地居民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待遇。

  8、加大对“新泉港人”的社会保障和帮扶力度。按照“多层次、广覆盖、可转移、能衔接”的原则,将“新泉港人”纳入全区社会保险保障体系,实行同城待遇,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组织“新泉港人”参加泉港区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在开展“送温暖”、“金秋助学”等困难帮扶活动中,保证“新泉港人”与本地居民享有同等的补助待遇。将 “新泉港人”中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救助标准。开展“情系外来工、畅通返乡路”和“真情关爱新泉港人”等活动,切实为其排忧解难。

  9、提高“新泉港人”的政治待遇。重视培养、积极发展优秀“新泉港人”加入党、团组织,及时转接“新泉港人”党、团员组织关系,主动将其纳入教育、管理和服务范畴。“新泉港人”可依法参与村(社区)组织的民主管理及其他民主政治活动,可推荐参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人才等评先评优活动。

  10、鼓励和引导“新泉港人”自主创业。鼓励领军人才创(领)办科技型企业(领军人才应为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股权不低于30%),对产业化效果好、主导产品有市场需求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项目,区政府给予1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对符合有关省、市规定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除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外,区政府按市政府引进人才的五个层次补助标准的20%给予补助。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3年工作合同期间,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受益部分全额奖励;3年后,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将给予20%奖励。同时,可以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参与科技项目招投标,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或者科技项目资助,申报科技奖励。

  11、加大优秀和紧缺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要进一步优化人才政策环境,吸引集聚国内外优秀人才和我区紧缺专业人才到泉港创业或工作。制定《关于加快优秀和紧缺专业人才引进的若干意见》,分层次给予各类人才一定的津补贴和住房补贴,兴建人才公寓解决高层次人才及紧缺专业人才的住房问题,在创业扶持、科研经费资助及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方面采取有效的优惠措施,强化激励机制,积极营造吸引、用好、留住优秀和紧缺专业人才的环境。

  三、组织领导

  1、强化政策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实施“新泉港人”战略,涉及户籍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权益保护、教育文化、计划生育、医疗卫生等各个方面,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全区上下整体联动,形成合力。区公安分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民政局、司法局等各个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本意见制定的各项待遇落到实处。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实施“新泉港人”战略的舆论引导和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新泉港人”政策和优秀“新泉港人”先进事迹,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浓厚的社会氛围。用工单位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依法保障“新泉港人”的合法权益,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其尽快融入泉港。

  3、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协调机制。建立“新泉港人”服务与管理的沟通协调联席会制度,并邀请相关企业参加,共同探讨做好服务“新泉港人”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服务“新泉港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优化服务“新泉港人”的工作措施,切实推动“新泉港人”战略的有效实施。

  四、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相关规定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试行两年。